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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杨某某与被告范某某婚后,杨某某发现被告长期与同性第三者保持不正当关系。双方曾签订婚内忠诚协议,被告承认婚内出轨。20XX年原告首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此后双方关系未有改善,20XX年XX月,原告委托江苏无锡的邹炳昂律师团队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庭审中,被告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比例、家务补偿金及分居期间子女生活费等问题上与原告存在重大分歧。被告主张自己抚养孩子更适宜,不同意原告按60%比例分割财产、给付5万元家务补偿金及5万元分居期间子女生活费的诉求。
2018年开始执业的邹炳昂律师,在江苏无锡深耕婚姻家事领域多年,承办案件已逾千余件。他带领团队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本案关键证据,包括婚内忠诚协议、保证书等,充分论证被告在婚姻中存在重大过错,其出轨行为是导致婚姻破裂的根本原因。针对财产分割问题,邹炳昂律师依据《民法典》中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主张原告应多分财产。同时,考虑到原告在婚姻中为抚育子女、料理家务付出更多义务,提出原告有权请求家务补偿。关于子女抚养,坚持从有利于子女成长角度,主张不改变孩子已随母亲长期生活的现状。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在子女抚养权方面,采纳了邹炳昂律师团队的意见,判决婚生子由原告抚养,保障了孩子的稳定生活。财产分割上,明确认定被告“婚内出轨”,适用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原则,原告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55%。家务补偿方面,法院认可原告付出,判令被告支付1万元。对于被告主张的36万元借款,法院未予处理,避免了虚假债务损害原告利益。邹炳昂律师团队成功为原告在多个维度争取到了有利结果,让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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