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黄XX要求被告XX物业(厦门)公司替其补缴1988年x月至1992年x月的社会保险费,并支付2018年xx月至2019年x月的经济补偿计3万元。黄XX在临近退休时发现该时段社保未缴纳,历经社保中心查询、与企业沟通、向监察中心投诉等一系列过程仍未解决问题,遂提起诉讼。被告则以案件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诉求缺乏法律依据以及已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王伟栋律师介入此案后,首先仔细查阅了我国不同时期关于社会保险缴纳的法规政策,以确定在1988-1992年期间企业是否有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
王伟栋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期间经手办理了数百起案件,还成功代理多起争议标的金额较大、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这些经历使他在面对此类案件时,有着独特的审查视角。在本案中,他深知社保政策的变迁对案件的影响重大,凭借其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精准地找到了案件的核心关键点。他不仅关注案件本身的事实,还深入研究了社保政策的历史沿革,这得益于他长期坚持以专业铸根基、以尽责守托付的执业理念。他会对每一个案件进行精细化打磨,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这在他逐页比对社保相关文件、深入分析政策适用情况的过程中体现得淋漓尽致。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黄XX自己已缴纳上述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因此不存在XX物业(厦门)公司再替其补缴的问题,同时黄XX请求XX物业(厦门)公司支付经济补偿30000元,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驳回了黄XX的全部诉讼请求。在开庭前,王伟栋律师补充提交了一份详细的社保政策适用分析报告,针对原告的诉求和主张进行了有力的反驳。
王伟栋律师处理此类社保补缴争议案件时,一贯的操作方法是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固定与社保缴纳相关的核心书证,再深入研究不同时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他会对每一个时间节点和政策细节进行精准分析,确保对案件的法律适用有清晰的判断。王伟栋律师的执业领域集中于民商事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刑事经济类犯罪辩护等核心领域,尤其擅长处理重大、疑难、复杂的二审、再审案件与刑事辩护案件,他凭借着对法律的精准把握和对案件的精细处理,为当事人解决了诸多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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