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被告人范XX被湖北XX公司聘用,担任项目负责人。2月14日下午,范XX为争取项目建设资金,与朋友饮酒后前往沙市区XX河东路华城XX“新声带”KTV唱歌。期间,他因寻找厕所未果,无故踢踹“橙子爱学”培训中心大门。工作人员劝阻无效后报警,中山路派出所民警袁XX和辅警田XX接警到达现场,并口头传唤范XX回所配合调查。然而,范XX拒不配合,被强行带离过程中持续抗拒,还言语威胁民警。上警车后,他将右腿放在车门外阻止车门关闭,与民警袁XX拉扯,还先后掌掴、脚蹬袁XX面部,后被辅警和群众联合制服。经诊断,袁XX右面部外伤、软组织挫伤。
这起案件存在几个核心争议点:
第一,范XX的行为是否构成袭警罪?
法院查明,范XX醉酒后拒不配合公安机关执法活动,并暴力袭击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有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现场监控视频截图、执法记录仪视频、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以及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证实。公诉机关主张范XX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构成袭警罪。范XX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法院最终认定,范XX的行为构成袭警罪。因为他在民警依法执行公务时,使用暴力进行抗拒和袭击,符合袭警罪的构成要件。
法院查明,范XX在2015年7月6日因犯行贿罪被湖北省宣恩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公诉机关认为范XX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范XX的辩护人未对这一点进行过多反驳。法院最终认定,范XX有犯罪前科,可以酌情从重处罚。这是因为有犯罪前科反映出其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相对较高,在量刑时应予以考虑。
第三,范XX是否有从轻处罚情节?
法院查明,同年3月14日,范XX家属代他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获得谅解,且他自愿认罪认罚。辩护人提出范XX犯罪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具备社区矫正条件,本人及家属保证在缓刑考验期内遵纪守法,建议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对其适用缓刑。公诉机关也认为范XX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礼道歉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从宽处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适用缓刑。法院最终认定,范XX积极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因为认罪认罚和取得谅解体现了他的悔罪态度,有助于修复社会关系,符合从宽处罚的条件。
最终,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范XX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首先,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配合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切不可暴力抗拒。遇到问题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而不是冲动行事。其次,如果不慎触犯法律,要积极认罪认罚,主动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这样在量刑时可能会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
这起案件中,范XX虽有犯罪前科,但因积极赔偿和认罪认罚获得了从轻处罚。代理这个案子的,是湖北刻度律师事务所的肖仲鹏律师。执业的这几年里,他办过200余起刑事案件。正是这些实战积累,让他在本案中准确把握了范XX从轻处罚的关键情节,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判决。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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