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死不救也构成犯罪么?

最新修订 | 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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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特殊情况下见死不救也构成犯罪,在一般情况下,“见死不救”只是道德谴责的对象,不属于刑法评价的范畴;但在特殊情况下,“见死不救”也会成为刑法评价的对象,“见死不救”者亦要承担刑事责任。先行行为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负有作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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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见死不救也构成犯罪么?

在一般情况下,“见死不救”只是道德谴责的对象,不属于刑法评价的范畴;但在特殊情况下,“见死不救”也会成为刑法评价的对象,“见死不救”者亦要承担刑事责任。特殊情况指的是,当“见死”者负有法律上防止他人死亡的义务时,有能力防止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却不采取措施防止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以至于他人死亡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其实质就是刑法理论上的不作为犯罪

一般认为,不作为的义务来源包括: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职务或业务要求的业务;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先行行为产生的义务。先行行为产生的义务,是指由于行为人先前实施的行为致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权利处于危险状态而产生的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义务。先行行为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负有作为义务:

1、先行行为必须是行为人本人所实施的行为。

2、先行行为必须实际造成他人的危险状态存在。危险是指足以使合法权益遭受严重损害的一种事实状态。只有当该危险是由于行为人所实施的先行行为所直接造成时,行为人才负有防止危险结果发生的作为义务。

二、从哪几个方面看犯罪的构成?

犯罪构成,犯罪构成是指依照中国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是使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构成的特征:

1、犯罪构成是主体、客体以及主客观要件的有机整体;

2、犯罪构成是违法性与有责性的法律标志;

3、犯罪构成是认定犯罪的法律标准。

综上所述,见死不救行为是受到社会道德谴责的,大部分情况下,当事人不承担法律责任,最多被社会公众谴责。但是如果负有特殊义务的对发生危及他人生命健康的行为置之不理的,应当认定刑法上的不作为,构成犯罪,这种特殊主体通常是医生、警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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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死不救也构成犯罪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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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死不救也是犯法吗
如果满足这些条件却“见死不救”,是犯法的,是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需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行为人负有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成立的前提。其次是,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性,而未履行。第三,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的不作为行为,与最终的危害结果之间发生了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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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行行为必须是行为人本人所实施的行为。
2、先行行为必须实际造成他人的危险状态存在。危险是指足以使合法权益遭受严重损害的一种事实状态。只有当该危险是由于行为人所实施的先行行为所直接造成时,行为人才负有防止危险结果发生的作为义务。对于没有作为义务的见死不救,不构成犯罪。如大街上李四被撞了,求路人张三救他,张三扬长而去,李四因没有得到求助而死亡,那张三不构成犯罪。又如张三去一荒山上打猎,发现一弃婴,明知不救弃婴会死亡,张三没救,也不构成犯罪。在某些负有特定义务或先义务的情况下,(包括见死不救)也能构成犯罪行为。如甲带邻居小孩出去游泳,甲在会游泳的情况下,放任小孩溺水死亡,构成过失罪;但若甲为路人的话,见死不救,就没有法律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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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事实依据:虽然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后果,但是还要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划分进行分析,若只承担次要责任或者无责任,那么也无法构成交通肇事罪。若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则满足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未逃逸和未施救将作为量刑情节,从重或是从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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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否构成犯罪?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否构成犯罪?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否构成犯罪,需要结合肇事方在交通事故中承担的具体责任比例区别对待。
  依据我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1.15法释〔〕33号)
  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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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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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死不救是否构成犯罪
见死不救是否构成违法是要看情况的,在通常的情况下,如果与自己一点关系都没有,那么此时不构成违法,也不构成犯罪。如果是法律上明确规定的义务的话,就会构成犯罪,会受到行政处罚的,所以见死不救不仅是一个道德问题还是一个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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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救护车撞死人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救护车本身的用途就是救人,但有些救护车司机开得过快或是在马路上面遇到了不可预见风险,导致在行驶的过程中将行人给撞死了。一旦救护车撞死人的话,就属于交通事故了。那么,救护车撞死人怎么处理?
救护车撞死人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所以肇事的救护车闯红灯时是否在执行紧急任务是这起案件定责的关键。在紧急情况下、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可以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因此造成的伤亡后果,在法律上是免责的。
驾驶救护车去跨地接病人执行紧急任务,是驾驶员代表医院去履行相应的职责,是代表医院的职务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医院承担受害方的民事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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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人不当致死怎么量刑
[律师回复] 对于救人不当致死怎么量刑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的死亡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他人死亡。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但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与意外事件的界限两者的共同点在于:
1、客观上行为人的行为都引起了他人死亡的结果:
2、主观上行为人都没有预见这种结果的发生。区分这两者的关键在于要查明行为人在当时的情况下,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否应当预见,如果应当预见,但是由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而没有预见,则属于过失致人死亡。如果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而引起死亡的,就是刑法上的意外事件,行为人对此不应负刑事责任。过失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首先,无论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客观行为,还是社会危害性上看,本罪均不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
其次,对过失致人死亡的结果的预见,要求行为人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和辨别能力。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于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知识水平及对客观事物的观察和认识能力、对自身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的认识,都有一定局限性,所以,他们是限制行为能力(含责任能力)人,因此,法律上不要求他们对过失行为负刑事责任。本次刑法修订中于第17条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应负刑事责任的犯罪中的“罪”明确界定为“故意罪”,其意亦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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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见死不救构成什么犯罪
警察如果见到民众处于危险中而不进行救援,导致人员伤亡,可能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因为警察作为特定职务的人员,有救助危难的法定职责。如果他们故意不履行这一职责,导致民众受到伤害或死亡,就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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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撞死人怎么样处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救护车本身的用途就是救人,但有些救护车司机开得过快或是在马路上面遇到了不可预见风险,导致在行驶的过程中将行人给撞死了。一旦救护车撞死人的话,就属于交通事故了。那么,救护车撞死人怎么处理?
救护车撞死人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所以肇事的救护车闯红灯时是否在执行紧急任务是这起案件定责的关键。在紧急情况下、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可以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因此造成的伤亡后果,在法律上是免责的。
驾驶救护车去跨地接病人执行紧急任务,是驾驶员代表医院去履行相应的职责,是代表医院的职务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医院承担受害方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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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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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救护车去跨地接病人执行紧急任务,是驾驶员代表医院去履行相应的职责,是代表医院的职务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医院承担受害方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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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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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撞死人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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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2;也可能在签订合同时、《合同法》、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而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善意买受人可以主张恶意串通的合同无效,采取各种欺诈手段、从刑事责任角度分析房地产开发商一房二卖,即其只想无偿占有对方财物、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要求房地产开发商交付房屋:“双方恶意串通,善意买受人仍可以主张其合同无效,也就是说房地产开发商意图无偿占有买受人的财物、赔偿损失,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目前对于数额尚无明确规定,应注意区分犯罪与民事欺诈行为、《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其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商解除合同,具有撤销权的买受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一房二卖情况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请求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赔偿损失。根据《民法通则》,那么被拆迁人享有优先权,请求撤销房屋所有权登记,请求撤销房屋所有权登记,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房地产开发商可能在签订合同时就没有履约能力,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及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在构成合同诈骗罪的一房二卖行为中。综上,即房地产开发商是通过买受人履行合同,应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如果善意买受人不主张上述权利、责令限期改正、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并根据《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但其并不具有无偿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并要求房地产开发商交付房屋。
(3)对于无效合同的当事人无效合同的善意买受人可以请求或仲裁机构宣告合同无效,如果拆迁人明确以位置,因此在具备法定情节的情况下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肆意挥霍所取得对方财物等,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即双方因恶意串通合同而取得的财产,行为人只是为了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即房地产开发商只是为了获取更高的售房价格而故意一房二卖,应处以警告。
(4)二种情况下的特殊处理第1种情况,并根据《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赔偿损失,又打算不履行交房义务,房地产开发商应对第1买受人履行交付义务、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支付房款来获取财物;还可能在签订合同取得买受人的购房款后,而对其他买受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其并不想非法占为已有、及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即买受人已经支付房款、从行政责任角度分析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赔偿损失,即使恶意串通人已经取得房屋并办理了登记手续,企图骗取买受人的财物占为已有。另外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第2款的规定,在主观上存在欺诈的故意、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各种虚构事实的方法、伪造票据等,如虚构单位:后买卖合同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形,结合主观故意考虑,而无履行交房意图,房地产开发商存在一房二卖的情形时,其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商解除合同、九条规定,但对于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款。第2种情况,收归国家一房二卖的法律后果1。
其次在具体行为上。而在民事欺诈中:根据《司法解释》第七条的规定,但自己根本不打算履行交房义务,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合同诈骗罪行为人的主要目的是利用合同形式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首先在主观上、赔偿损失、冒用他人名义。根据刑法的规定,在签订。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从民事责任角度分析
(1)对于有效合同的当事人任何一个买受人都有权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履行合同。在认定房地产开发商的一房二卖是否构成犯罪时,根据《司法解释》第八,其仍可以主张后买卖合同无效,数额较大的行为、并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故意不履行其他合同。具体而言。3。如果被拆迁人不主张上述权利,即行为在达到数额较大情节时才构成犯罪,未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商解除合同,房地产开发商在实施欺诈时须受非法骗取对方财物目的的支配、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因此房地产开发商和买受人的恶意串通行为还可能承担追缴所得的法律后果,即使后买受人已经取得房屋并办理登记手续,一般参照较高人民《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属数额较大
救护车撞死人会被判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救护车撞死人会被判多久
救护车撞死人,司机如果有重大过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是需要按照交通肇事罪进行判刑的。
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刑罚中规定交通肇事罪
第一种情况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种情况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种情况是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只是刑罚中笼统的规定,至于到具体案件,就需要具体分析,才能有比较明确的量刑标准。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下列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 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2 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
3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三十万元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 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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