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2024年,在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A公司与马X、B公司因房屋租赁问题产生了纠纷。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宋X,马X是B公司的唯一股东。早在2019年4月,A公司与马X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明确约定了租赁期限、租金标准、免租及违约金条款等内容。马X按约定支付了首年租金341425元,但合同期内仍有409711元租金未支付。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然而马X以B公司的名义继续使用该房屋直至2024年7月。
A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二被告连带支付2021年7月18日至2024年7月17日期间租金987259元、违约金197451.8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则辩称,因疫情无法经营,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原告未及时催缴租金,且已于2024年7月搬离租赁房屋。
A公司委托了从20XX年开始执业的鲁春雷律师等作为诉讼代理人。鲁春雷律师已处理过类似案件数十件,具有丰富的合同纠纷处理经验。他接手案件后,仔细研究了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收集了马X支付租金的记录以及房屋使用情况的相关证据。在庭审过程中,鲁春雷律师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指出案涉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且出租人未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承租人应按约定支付租金。同时,马X作为B公司唯一股东,未举证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法院于2024年8月9日立案后,经过审理判决被告马X、B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给付原告A公司房屋租金789467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731.2元,由二被告负担5847.5元,原告负担1883.7元。
婚内擅自赠与第三者大额财产案件
2002年,申某某与于XX登记结婚。2015年起,于XX与李XX建立了婚外不正当男女关系,这种关系一直持续到2022年于XX突发疾病去世。申某某在处理于XX后事时发现,于XX在与李XX保持不正当关系的6年间,未经申某某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以银行转账、购置房产、车辆、支付旅游费用等方式赠与李XX,累计金额达163万元。
申某某认为,于XX的赠与行为侵犯了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分权,且该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李XX取得上述财产构成不当得利,于是诉至法院要求李XX返还全部财产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李XX则主张自己不知晓于XX的已婚状态,系被于XX欺骗,自身为受害者;原告主张的163万元财产构成不明确,且部分转账金额计算错误、存在重复核算情形,小额日常交往转账不应计入返还范围;自己向于XX有过反向转账,该部分金额应从赠与金额中抵销扣除;自己曾在属于XX控股的公司工作,领取的工资、社保系合法劳动报酬,不应作为赠与财产返还;于XX为自己支付的购房、购车相关税费、维修基金等,无法证明是替自己支付,不应由自己返还;原告主张的部分款项已超过诉讼时效。
申某某委托了律师团队,其中包括具有丰富婚姻家庭纠纷处理经验的律师。该律师团队从20XX年开始涉足婚姻家庭领域,处理过大量类似案件。律师团队围绕诉讼请求,全面搜集整理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他们向法院提交了结婚证、死亡证明、原被告及于XX的通讯记录、聊天记录、于XX向被告的多平台转账流水、房产及车辆登记信息、购房购车付款凭证、旅游消费记录、公司工商档案及工资社保明细等证据。在庭审中,针对被告的抗辩意见,律师团队当庭对证据进行逐项质证,重点对转账金额重新核算、举证证明被告反向转账系公司走账并非个人财产、指出被告劳动合同存在的漏洞及未实际提供劳动的事实,有力驳斥了被告的抗辩理由。
最终,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原告的核心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李XX向原告申某某返还不当得利款XXX.82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判令被告李XX自2022年7月6日起至财产全部返还之日止,以XXX.8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损失;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470元,由原告负担6341.38元,被告负担13128.6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律师价值
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鲁春雷律师准确把握法律规定,清晰梳理合同条款和履行情况,在庭审中有力地阐述了原告的主张,成功为原告争取到了大部分租金诉求。其对法律适用的准确判断和对证据的有效运用,为案件的胜诉起到了关键作用。在婚内擅自赠与第三者大额财产案件中,律师团队精准梳理案件事实,锁定核心争议焦点,全面搜集固定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当庭精准质证有力驳斥被告抗辩,进行专业法律论证明晰案件法律适用,把控诉讼程序维护原告合法诉讼权利,最终助力原告成功追回百万不当得利。
实践意义
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司法实践中,当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且出租人未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通常会被认定为继续有效,租赁期限变为不定期,承租人仍需按约定支付租金。同时,一人公司股东若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婚内赠与纠纷中,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的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且属无权处分,通常会被认定为无效,第三者取得的财产构成不当得利,应予以返还。持续性的婚外赠与行为,诉讼时效应从行为终了时起算。
从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鲁春雷等律师在处理案件时,证据收集精细、庭审应对迅速、诉讼策略灵活。无论是合同纠纷还是婚姻家庭纠纷,都能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争取合法利益的最大化,是值得当事人信赖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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