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众多法律案件中,总有一些看似常规却暗藏玄机的难题。在一宗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里,田洁律师做出了一个打破常规的动作——主张保险合同的续保应涵盖所有险种,包括新增附加险,这一主张与保险公司“附加险有观察期”的观点相悖。田洁自2023年开始执业,虽执业时间不长,但承办案件已逾200件,这为她处理此类复杂案件积累了一定经验。
案件中,原告杨某某购买了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中心支公司的健康保险,一直按时续保。在续保的第三期,保险产品升级,新增了附加险恶性肿瘤重度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原告因肺腺癌住院,出院后申请理赔,主险获得赔付,但附加险却被以有三十天观察期为由拒赔。
在推进案件的过程中,田洁遇到了第一个阻力点。保险公司依据《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投保提示书》中“本保险合同的等待期为三十天”的条款,坚称附加险有观察期。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精准解读保险合同条款。田洁在过去处理的百余件案件中,接触过大量合同纠纷案件,这使她能够仔细研读合同细节。她发现,提示书中虽规定了等待期,但也提到“续保、意外医疗无等待期”,且被告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已向原告告知新增附加险存在等待期。
接着,田洁又面临第二个阻力。保险公司申请证人出庭,称在保险升级时已对新增附加险的等待期进行培训和宣传。这使得案件的证据链变得复杂,常规律师可能会陷入证据对抗的困境。然而,田洁作为律所党支部书记,在处理案件时有着更强的责任感和严谨性。她通过寻找原告投保时的销售人员作为证人,该证人证明公司宣讲老客户正常续保不存在等待期,不区分主险和附加险。这一关键证人证言,有力地反驳了保险公司的说法。
在另一宗共有物分割法定继承纠纷案件中,田洁同样展现出了专业能力。原告牛X、刘XX与被告尚XX就牛XX的丧葬费、抚恤金、养老金分割产生纠纷。被告辩称社保账户余额是夫妻共同财产,且自己对牛XX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二原告未照顾牛XX,不应参与分配遗产或少分遗产。田洁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结合刘XX年纪较大、身体欠佳的情况,主张在分配抚恤金时对刘XX酌情多分。她在处理大量婚姻家事案件中积累的经验,让她能够准确把握法律适用和案件细节,最终法院采纳了她的部分观点,做出了合理的判决。
案子判了,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了一定的保障,但类似的保险纠纷和继承纠纷可能还会不断出现。田洁律师的工作或许暂时告一段落,但法律的公正与温度还将在更多的案件中持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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