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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某公司与陕西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陕西某公司将相关土地及地面房产过户至咸阳某公司名下。然而,案外人张XX以房产属其所有为由提出执行异议,声称陕西某公司曾用该房产抵偿借款及利息,因贷款未清偿无法过户。这使得执行陷入复杂困局,咸阳某公司的权益面临挑战。
2019年开始执业的唐瑞律师,服务于陕西地区,尤其深耕汉中本地司法资源。他已承办数百件案件,其中经济纠纷相关案件近百件,在强制执行和合同类纠纷诉讼方面经验丰富,是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调解员、惠诚(西安)律所执行团队及合同事务部负责人,还拥有陕西理工大学法学本科学历,荣获2024年度北京市惠诚(西安)律师事务所“年度最佳进度奖”和2025年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年度优秀执业律师奖”。唐瑞律师秉持“致力为当事人高效回款,解决胜诉难兑现问题”的执业理念,接受了咸阳某公司的委托。
面对复杂的局面,唐瑞律师仔细梳理案件。他发现案外人张XX主张依据相关规定排除执行,但本案生效判决判项明确是将案涉房产及土地使用权过户,并非一般金钱债权执行案件,不应适用该规定。同时,案涉房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执行法院依据生效判决裁定查封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张XX认为其享有权属,实际是不服生效判决相关内容。
唐瑞律师抓住关键,指出张XX应通过申请再审或其他程序进行救济,其在本案中提出的异议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最终,法院采纳了唐瑞律师的观点,驳回了案外人张XX提出的执行异议请求,成功保障了咸阳某公司的合法权益,使案件顺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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