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姚XX于2013年9月入职某小学从事保洁工作,工资由该小学发放。原本平静的工作在2021年起发生了变化,经小学安排,姚XX与某人力资源公司先后签订两份固定期限劳务派遣合同,继续在原岗位工作。然而到了2025年4月,姚XX被通知停止工作,就赔偿事宜与两被告沟通无果后,先申请仲裁,但仲裁裁决仅部分支持其诉求。无奈之下,姚XX委托了福建锦岑律师事务所的吴丽玉律师提起诉讼,吴丽玉律师已有9年执业经验。
吴丽玉律师执业以来累计办理各类法律案件数百件,其中婚姻案件占比30%左右,服务超3700人次,客户评分达满分5.0分。她在劳动法律领域也有着丰富的经验,面对这起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件,迅速制定了针对性的办案思路。
首先,她全面收集姚XX入职证明、工资发放记录、劳务派遣合同、离职证明、仲裁裁决书等核心证据。这些证据明确了姚XX的入职时间、工作岗位、工资标准、劳务派遣衔接过程及劳动关系解除的全部事实,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有力地反驳了两被告关于劳动关系、离职原因的不合理抗辩,为各项诉讼请求提供了坚实的事实支撑。
其次,精准梳理劳动关系主体及期限。姚XX2013年至2020年与某小学直接建立劳动关系,2021年起与某人力资源公司建立劳务派遣关系。吴丽玉律师结合《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清晰论证了两段劳动关系的合法性,明确了两被告的责任边界,为主张合并计算工作年限、追究连带责任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面对两被告的抗辩时,吴丽玉律师更是展现出了专业的素养。某人力资源公司主张“姚XX系主动离职、无需支付赔偿金”“二倍工资计算错误”,某小学主张“2021年后无劳动关系、不承担责任”。吴丽玉律师结合证据逐一拆解,重点论证姚XX离职系因用工单位外包调整导致,符合经济补偿支付条件,同时纠正二倍工资计算误区,明确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主体及计算标准。
最后,精准主张各项诉求。吴丽玉律师结合姚XX的工作年限、工资标准,依法主张劳动关系确认、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重点论证工作年限合并计算的法律依据,以及某小学作为用工单位应承担的连带责任,确保诉求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最大限度弥补姚XX的损失。
经过吴丽玉律师的努力,法院最终认定,姚XX与某小学自2013年9月至2020年12月存在劳动关系,与某人力资源公司自2021年1月至2025年4月存在劳动关系;某人力资源公司应支付姚XX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8702.52元及经济补偿金34810.08元,某小学对经济补偿金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姚XX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不合理诉求。
吴丽玉律师凭借专业的劳动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在这起案件中充分展现了自己的价值。她以专业素养与高效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高度认可与信赖,其专业能力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为劳动者的权益保护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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