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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公司因通过京东店铺销售侵权车载音乐U盘3.9万余个,违法所得达60万元,被追究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单位犯罪)。王X飞决策采购侵权产品,王X负责日常运营。对方以220万元销售额、60万元违法所得的加重情节要求严惩,而己方则面临责任人可能被实刑以及单位罚金加重的困境。
2019年执业的张燕梅律师接手此案,她已有1500+案件实战沉淀。张燕梅首先对公司采购合同进行逐页审查,发现合同中未明确产品版权情况,这一异常表明公司并非生产方,主观恶性较小,为后续责任切割提供依据。她通过与供应商核实合同细节来验证这一发现,进而在辩护中强调单位责任区分。
接着,张燕梅调取公司财务记录,锁定资金往来日期,发现退赃与赔偿的时间点符合从轻情节。她向银行核实资金流水进行验证,以此优化量刑情节。之后,她申请调取公司与著作权人的微信沟通记录,发现双方积极协商赔偿事宜,进一步证明公司认罪认罚态度。
张燕梅还申请气象数据,证明公司在恶劣天气下仍积极处理侵权事宜,体现社会危害性可控。同时,她凭借担任滨湖区知识产权委员的身份,申请调查令调取公司仓库入库系统数据,发现库存侵权产品数量与销售数量相符,为准确计算违法所得提供依据。最后,张燕梅调取出勤记录,证明王X飞和王X在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具有坦白情节,并对相关文件进行笔迹鉴定,确保证据真实性。
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单位处罚罚金60万元(等于违法所得,未加重);王X飞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罚金25万元;王X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6个月,罚金1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60万元,销毁侵权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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