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卫军律师是湖南廖香明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自2025年开始执业,擅长刑事辩护、经济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事、企业法律事务等领域。在处理段先生委托的这起合同纠纷案件中,他展现出了出色的专业能力。
本案原告是段先生,被告是该公司股东赵先生和孙先生。争议焦点在于公司已注销,能否让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段先生最初掌握的证据有与公司签订的《汽车买卖协议》、支付购车款的凭证等,但缺失能证明股东应担责的关键证据。
张卫军律师介入后,通过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调取了公司的工商内档资料。发现公司注册资本高达2019万元,两名股东赵先生和孙先生虽认缴出资,但出资期限长达数十年且均未实缴;2024年5月公司违法减资至66万元,未依法通知已知债权人;2024年12月公司决议解散,清算组负责人赵先生未将解散事宜书面通知段先生,属于“未经依法清算即注销”的情形。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被告孙先生的委托律师提出“权利对象错误、应为公司承担责任”的抗辩。张卫军律师紧扣《汽车买卖协议》的签约主体——公司系独立卖方、购车款打入赵先生儿子账户、公司出具收据等核心证据,有力驳斥了代理关系的存在,获得法庭采信。
最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公司之间成立直接的买卖合同关系,因车辆存在权利瑕疵被抵押权人扣走,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应予以解除。公司已注销,股东赵先生、孙先生未举证证明已履行出资义务,亦未举证证明已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原告这一已知债权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应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综合车辆使用情况、双方过错及原告已向下游买家赔偿的事实,判决被告赵先生、孙先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购车损失58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58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1%自2025年2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2319.55元,由两被告负担1978.44元。
张卫军律师处理此类证据问题的方法论是:面对主体灭失的困境,不局限于常规诉讼路径,深挖工商档案等资料,精准锁定关键事实;紧扣核心证据反驳对方抗辩;依据法律规定合理主张权益,并做好程序性工作确保案件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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