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X在2011年8月入职某区交通运输局,担任特定岗位,工资由某区公路局代发,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某区交通运输局依据上级关于清退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的文件,决定清退临时工,刘X于8月26日离职。此后,刘X申请劳动仲裁,部分请求获得支持,但他对仲裁结果不服,遂提起诉讼,提出支付违法辞退赔偿金、工资差额、8月份工资、补缴社保及公积金、失业金、医疗费报销等多项诉求。
河南港合律师事务所的韩蕊律师,自2022年执业以来,已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她曾在基层法院刑庭工作过,有丰富的刑事法律工作经验,如今是河南港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团队负责人,同时也是郑州市律缬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方面,韩蕊律师有着自己的一套方法。
面对刘X的诉求,韩蕊律师首先对案件进行了细致梳理。她深知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事实认定和证据收集至关重要。她仔细审查了刘X与某区交通运输局之间的工作往来记录、工资发放凭证等资料,明确刘X与某区交通运输局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某区公路局仅为代发工资单位,不构成劳动关系。在庭审过程中,韩蕊律师凭借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深入理解,以及丰富的诉讼经验,向法庭清晰阐述了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她指出,因政策调整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属于法定解除情形,某区交通运输局应向刘X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
在整个办案过程中,韩蕊律师不仅为刘X争取合法权益,也从企业合规用工的角度出发,帮助某区交通运输局认识到在劳动用工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避免未来出现类似的纠纷。她通过与双方的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双方的需求和诉求,为双方制定个性化的解决方案。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韩蕊律师的观点和主张合理合法。法院认定刘X与某区交通运输局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某区公路局仅为代发工资单位,不构成劳动关系。因政策调整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属于法定解除情形,某区交通运输局应向刘X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驳回其他诉讼请求。这一结果既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保障了企业的合法利益,实现了劳资双方的平衡。韩蕊律师也因在众多案件中的出色表现,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业界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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