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湖南省株洲市的一个小村庄里,XX和L某母女的生活原本平静而安稳。她们自出生就落户在株洲市XXXX镇XX组,XX虽在20XX年婚嫁,但户口未迁出,且在夫家未取得任何土地承包及集体收益权益,女儿L某出生后也随母落户该组。然而,20XX年X月,XX组因机场改扩建项目获巨额征地补偿款,组里却以“出嫁女落户本组一律不参与利益分红”的决议,将她们排除在分配名单之外。母女二人多次维权无果,陷入了困境。这时,她们找到了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的张双意律师。
张双意律师,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9年。她毕业于湖南大学,具备深厚的法学知识。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500余件,尤为专精于缓刑辩护、无罪辩护等。同时,她在民商事争议解决方面,如征地拆迁、离婚诉讼等领域也有不俗表现。
张双意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她深知此类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与村规民约合法性审查。于是,她制定了严谨的诉讼策略。首先,固定核心证据,夯实事实基础。她全面收集了户口本、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新农合缴纳及报销凭证、结婚证、夫家集体经济组织未给予任何权益的证明、征地预公告、组民会议决议等关键证据。这些证据清晰证实了二原告户籍原始取得、土地保障依存、未丧失成员资格的完整事实链条,排除了被告“外嫁女自动失权”的抗辩依据。
在精准适用法律方面,张双意律师紧扣《妇女权益保障法》《民法典》《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构建了严密的法律逻辑。她指出,妇女在集体收益分配、征地补偿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不得以婚嫁为由剥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具备成员资格的,有权主张均等份额;村民会议决议不得与法律抵触,侵犯村民合法财产权益的内容无效。
庭审中,张双意律师聚焦争议焦点,精准抗辩。针对被告“村民自治、少数服从多数”“传统习俗惯例”等抗辩,她明确指出村民自治不得凌驾法律之上,传统习俗不能对抗法律强制性规定。她逐一驳斥被告的无理主张,清晰阐明二原告未脱离本组生产生活、未获其他集体保障,依法享有平等分配权的核心观点,为法院采纳奠定了坚实基础。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张双意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作出了公正判决。确认原告XX、L某具有株洲市XX区XX镇XXXX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享有平等的征地补偿分配权利;案件受理费XX元,减半收取XX元,由被告XX组承担;认定XX村委会非本案适格被告,不承担责任,厘清了责任主体,实现了精准维权。
这起案件的胜诉,充分体现了张双意律师在民商事领域的专业能力。她以“证据为王、精准施策”为办案准则,凭借缜密的逻辑和扎实的功底,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权益。她不仅破解了农村外嫁女维权中“村规民约大于法律”“成员资格认定难”“举证困难”等痛点,还坚守法理,维护了法律权威,守护了弱势群体的权益。她的成功代理,为农村外嫁女群体维权提供了可复制的范本,彰显了律师维护公平正义的职业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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