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XX年,自然人郑X、易X借用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资质承建项目,之后郑X以该公司名义将部分劳务分包给王X。工程完工结算后,王X仍有大额劳务款未获清偿。多次催收无果后,王X起诉要求相关方连带支付欠款,然而一审法院仅判决郑X、易X承担付款责任。王X不服,委托四川宕渠律师事务所的许青山律师提起上诉。
许青山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在达州地区的民商事、刑事等领域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作为四川宕渠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他秉持“律师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而是通过参与司法活动的整体过程去实现并体现正义”的执业理念,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严谨的执业态度处理案件。他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系统的法学教育为其处理本案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在本案中,许青山律师首先对合同效力进行认定。他指出个人无建筑施工资质,借用资质承揽工程并违法分包,案涉施工合同依法应认定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承包人有权参照结算主张劳务款。这一观点为后续的代理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接着,许青山律师突破责任主体认定的难点。他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强调施工单位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属于违法挂靠,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欠付的农民工班组劳务款承担清偿责任,而非仅由实际施工人承担。这一核心代理意见被二审法院采纳。
同时,许青山律师对款项进行精准核算。他全面梳理已付工程款凭证,核减已收款,重新确认欠付劳务款本金,切实维护了委托人王X的合法权益。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郑X、易X支付王X劳务款365500元及利息,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在达州地区的建设工程纠纷领域,许青山律师凭借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成功解决了挂靠施工欠付劳务款责任认定这一实务难题,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体现了其在建设工程纠纷专业领域的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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