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崔易蓬律师于2003年开始执业,是广东登博律所主任律师,擅长经济纠纷、股权争议等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超3000件。
在这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村集体是原告,A企业和B企业是被告。争议焦点在于村集体是否有权解除合同,以及承租方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最初,村集体掌握2013年《租赁协议》、2015年《租赁合同》,但对于承租方违约的具体证据不够完善。缺少租金支付流水、催款函件等能直接证明承租方长期逾期付租的关键证据。
崔易蓬律师介入后,开展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首先,调取租金支付流水、催款函件(含律师函、催缴通知)、双方财务对账记录等,固定了承租方长期逾期付租的违约证据,证实截至2021年10月欠款金额达数百万元。其次,依据《民法典》关于出租人法定解除权的规定,结合合同中“逾期6个月未付租即视为自动违约”的条款,明确村集体发出的《律师函》符合合同解除条件,确定了解除节点。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承租方提出“疫情导致经营困难、已补足租金故无根本违约”的抗辩。崔易蓬律师回应,欠租事实发生于疫情前,且合同解除权为形成权,一旦解除通知生效即不可逆转;承租方虽在诉讼中补缴部分款项,但不影响此前违约状态的认定;合同明确约定了解除后果,应予以尊重。此外,律师根据承租方后续付款情况,动态调整诉求金额,明确已付款项优先抵扣欠付租金,剩余部分抵扣占用费,避免诉求虚高。
最终,法院采纳了崔易蓬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案涉两份租赁合同于2021年10月14日解除;承租方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返还租赁土地及地上全部建筑物、附属设施;承租方此前交纳的押金归村集体所有;承租方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支付逾期交租滞纳金(分段计算至2022年4月8日止);驳回村集体关于双倍占用费等其他诉求;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崔易蓬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遵循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链的方法论。先固定违约证据,再明确合同解除节点,针对对方抗辩提出有力回应,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诉求主张,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诉求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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