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商标代理人是做什么的

最新修订 |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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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商标代理人具有业务员的工作性质,负责公司商标业务的日常咨询和代理工作;了解客户需求,解答客户商标申请有关问题,起草书面文件,提出专业代理方案、独立代理商标案件业务;负责联络、跟进客户,向客户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方案及法律建议。
在我国商标代理人是做什么的

一、在我国商标代理人是做什么的

商标代理人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负责公司商标业务的日常咨询和代理工作;

2、了解客户需求,解答客户商标申请有关问题,起草书面文件,提出专业代理方案、独立代理商标案件业务;

3、负责联络、跟进客户,向客户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方案及法律建议;

4、独立处理所承办的各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案件进程和质量;

5、代理商标申请人进行注册申请前的商标查询,确定其商标是否可以注册,代理商标所有人进行使用未注册商标进入市场前的查询,确定该商标是否侵犯他人的在先商标权;

6、代理续展注册、转让注册、许可使用合同备案变更注册人名称或地址、补发注册证等有关事务;

7、代理商标申请注册、商标驳回复审、商标异议、异议答辩、异议复审、商标争议、争议答辩、商标注册不当或3年不使用撤销、撤销答辩等有关商标确权程序中的法律事务;

8、代理中国申请人到国外办理商标国际注册以及在申请注册过程中的各种法律事务;

9、代理商标权海关备案;

二、商标

商标(trade mark) 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术语。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在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注册后,称为“商标”。商标受法律的保护,注册者有专用权。国际市场上著名的商标,往往在许多国家注册。中国有“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之区别。注册商标是在政府有关部门注册后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未注册商标则不受商标法律的保护。

商标代理人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充当的,成为一名合法的商标代理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在我国商标代理人其具有业务员的工作性质,不仅仅需要了解客户之间的需求,同时也是需要商标代理人有专业的知识以及通过正规考核授予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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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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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现在准备申请一个上班,不知道要怎么申请,想要问一下如何申请商标代理业务呢?
[律师回复]
一、申请  根据《商标代理管理办法》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开展商标代理业务:  
(一)有三名以上专职商标代理人;  
(二)负责人或者组建负责人已取得《商标代理人资格证书》。
  申请开展商标代理业务,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负责人或者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
  
(二)负责人或者组建负责人的姓名、简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商标代理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商标代理人的姓名、简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商标代理人执业证书》复印件。
  未领取《商标代理人执业证书》,但具有商标代理人资格,在商标代理机构实习满一年,并继续从事商标代理工作的人员,应当提交《商标代理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及申请书、申请人实习的商标代理机构出具的鉴定书、申请人所在的商标代理机构出具的聘任书以及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案
  申请开展商标代理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将申请书件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并报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抄送申请人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三、申领营业执照
  申请人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批准文件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
  申请人已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的,应当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批准文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营业范围变更登记。
  
四、领取《商标代理机构证书》
  申请人办理企业登记手续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后,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商标代理机构证书》。
商标代理机构自领取《商标代理机构证书》之日起依法开展商标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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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代购会有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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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代理人外国人可不能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可以亲自在我国人民或者应诉,进行民事诉讼活动,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进行。但是,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应当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一)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1、这是因为,一国的司法制度只能适用本国,不能延伸于国外。律师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外国律师参加非本国的诉讼活动,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司法主权问题。任何一个主权国家是不允许外国律师在本国执行律师职务的,否则,无异于让外国律师干预本国的司法审判。
2、另外,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目的在于求得律师提供法律上的帮助。外国律师对地国的法律是不熟悉的,委托非地国的律师,往往无助于案件的解决。委托中国律师,不排斥外国当事人委托其本国公民或者其他国家的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不排斥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以个人名义担任该国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也不排斥外国当事人委托中国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
(二)民事诉讼法对外国人聘请代理人的有关规定
1、《民事诉讼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授权委托书是一种重要的诉讼文书,它表示委托人的行为由代理人行使,甚至代为处分实体权利,因此,授权委托书必须具有真实性与合法性。
2、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我国没有住所的外国当事人从我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所在国的公证机关证明,我国使领馆认证后,其效力才能得到人民的认可。如果我国与该当事人所在国订有有关条约,该外国当事人履行了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其授权委托书也同样具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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