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某于2010年4月入职某能源公司,长期从事热电技术类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近15年。2024年11月,公司以机构调整为由,在未充分协商、未保障薪资待遇的情况下,将黄某从技术管理岗强行调至后勤类岗位,导致工资大幅降低,且收回原岗位打卡权限,致使黄某无法正常提供劳动。
黄某因公司调岗不合法、不合理、缺乏协商程序,被迫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通过仲裁与诉讼主张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等合法权益。黄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委托顾建伟律师担任本案一审诉讼代理人,全权代理本案劳动争议纠纷。
律师的核心论证
公司方的抗辩理由主要有:调岗系经营自主权、岗位取消合理、员工拒不到岗,主张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工资。
顾建伟律师则进行了有力的法律反击:
1.调岗缺乏合法性与合理性: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内容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本案中,公司调岗无关联性,从技术管理岗调至后勤类岗位,工作内容差异巨大;降薪明显,严重影响了黄某的经济利益;且未与黄某进行充分协商,程序违法。
2.员工被迫解除合同应获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黄某因公司未提供劳动条件、未保障薪酬待遇被迫解除合同,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3.公司应支付相应工资及未休年休假工资:公司违法调岗导致黄某无法劳动,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应支付相应工资。同时,黄某未休年休假,公司应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4.合理调整诉求方向:社保、公积金争议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顾律师依法调整诉求方向,集中精力保障经济补偿金、工资、年休假工资等可胜诉核心权益。
最终法律结论为:公司构成违法调岗,黄某属于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及未休年休假工资。
仲裁/判决结果
某中级人民法院全面采纳顾建伟律师代理意见,作出如下判决:
1.驳回某能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2.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025年1月23日解除。
3.公司支付黄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02425元。
4.公司支付2024年12月、2025年1月工资13062元。
5.公司支付2024年未休年休假工资12409.2元。
6.公司依法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驳回公司其他抗辩。
行业启示与律所价值
在劳动用工领域,企业常见的错误认知是认为自身有绝对的经营自主权,可以随意对员工进行调岗。然而,本案确立的裁判规则是:用人单位调岗需具备合法性与合理性,需与劳动者充分协商一致,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和薪资待遇。
这对用人单位是一个警示,在进行岗位调整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否则将面临支付经济补偿等法律责任。对劳动者而言,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勇敢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顾建伟律师在该类案件中的专业价值显著。在证据组织方面,他梳理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通知函、打卡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完整还原公司违法调岗事实;在法律定性上,精准界定调岗违法性,紧扣《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文,确立“被迫解除→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完整法律逻辑;在庭审策略上,有力反驳公司“合法用工自主权”抗辩,最终全面实现劳动者权益,为劳动者争取到近23万元经济补偿与工资款项,并保障了失业待遇等后续权利。
合法的劳动关系是企业稳定发展和员工权益保障的基石,顾建伟律师用专业为劳动者撑起了法律的保护的伞,让正义得以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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