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接手浙江某融资担保公司的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时,郭笑云律师深知案件的棘手。原告为被告周X代偿债务后,周X未履行还款义务,还在诉讼期间以1万元低价将房屋转让给其父周X某。依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有权撤销债务人不当转让行为,但要证明转让价格不合理、恶意串通及影响债权实现并非易事。而且被告可能提出诸如“借名买房”等抗辩,增加了案件的不确定性。
郭笑云律师迅速展开行动。首先,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房屋权属变更记录和买卖合同,确定转让时间、价格和受让人身份,构建转让不合理的初步证据。接着,向法庭提交生效判决和执行材料,证明债权确定且因房屋转让执行陷入僵局,满足撤销权的实体要件。面对被告“借名买房”的抗辩,律师强调不动产物权登记公示制度,指出被告缺乏出资证据和借名协议,且周X某自述表明其明知债务存在,有力反驳了该抗辩。同时,律师还申请财产保全,冻结房屋交易状态,保障后续执行。
最终,法院全面支持原告诉请,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判令周X某返还房屋并恢复产权登记,周X支付律师费8000元,两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这一结果让原告债权有了可供执行的财产保障,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
结合湖北宜昌办案经验,处理此类债权人撤销权案件,证据收集至关重要。要及时获取不动产登记信息、交易合同等关键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证明低价转让和恶意串通。在程序上,要注意撤销权行使期限,及时提起诉讼。在法律适用方面,要准确把握《民法典》相关条文,利用好举证责任分配,反驳被告可能提出的抗辩,以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