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达州发生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某建筑公司中标X县某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后,允许自然人郭X挂靠其名下进行施工。郭X以该建筑公司名义与某装饰公司签订《外墙干挂石材施工合同》,将工程外墙干挂石材及安装交由装饰公司施工。工程于20XX年X月竣工交付,经结算尚欠455,000元工程款未付。在诉讼中,建筑公司以合同加盖的并非公司备案公章为由,主张不承担付款责任;郭X则声称仅应从起诉之日起计算利息。装饰公司委托许青山律师代理此案,许青山律师介入后,首先开始仔细梳理工程施工、结算、付款、发票开具等相关证据。
许青山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他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系统的法学教育为他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多年来,他一直深耕于民商事、刑事领域,在处理此类建设工程纠纷案件时颇有经验。在本案审查过程中,他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从众多证据中迅速抓住关键。他深知在挂靠施工案件中,被挂靠单位的行为往往是判断责任的关键。基于他长期坚持的严谨执业态度,他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对每一份证据都进行了细致的分析。他在之前的工作中积累的对建设工程领域法律法规的深刻理解,让他在审查证据时有着独特的视角,能够准确判断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郭X支付欠付工程款及利息,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两被告不服提起上诉,许青山律师在二审中依然保持严谨的态度,坚持一审的事实与法律逻辑。在二审开庭前,他再次对所有证据进行了梳理和补充,针对上诉人提出的“同案不同判、责任认定错误”的上诉理由,出具了详细的书面质证意见。最终,二审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挂靠人郭X承担直接付款责任,自20XX年X月X日起按LXX支付利息;被挂靠建筑公司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许青山律师处理此类挂靠施工工程款纠纷案件,一贯采用先固定核心书证的方法。他会全面梳理工程施工、结算、付款、发票开具等证据,锁定工程已交付使用、欠付工程款金额等关键事实。同时,针对被挂靠单位的抗辩,他会重点举证其实际参与工程款支付等行为,证明善意相对方有合理理由信赖合同相对方为被挂靠单位,形成表见代理。他主要执业领域集中于刑事辩护、建设工程纠纷、婚姻家庭、合同事务等。他始终秉持以依法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方式去实现社会正义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精准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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