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20XX年4月,浙江甲X公司因宁波XX公司拖欠1234965元工程款及利息,向法院起诉。被告对已付款金额有异议,且辩称原告主张建设工程优先权已超法定期限。这起纠纷让浙江甲X公司陷入了困境。
关键时刻,汪家道律师介入此案。自2006年投身法律服务行业,至今已积累了超过810件非诉与诉讼案件的办理经验,其中建筑工程、合同相关案件办理350余件,在业内颇具声誉。接受委托后,他首先仔细审查双方签订的《XXXXX二期绿化工程合同》,明确工程范围、计价方式、付款条件等关键条款。同时,详细比对每一笔付款凭证,不放过任何细节。凭借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他迅速梳理出案件的关键线索。
随后,汪家道律师进一步深入调查。他发现,被告提供的部分付款凭证存在瑕疵,无法充分证明其主张的付款金额。通过与相关证人核实、查阅项目资料,成功补强了我方证据。此外,针对建设工程优先权的争议焦点,他精准引用法律法规,有力论证原告主张的合理性。在整个办案过程中,汪家道律师始终以专业、严谨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持。
在处理此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时,汪家道律师一贯注重合同条款的审查,不放过任何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细节。同时,善于运用多种调查手段,收集关键证据,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本案最终浙江甲X公司获得相应工程款及利息,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