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为工伤待遇和劳动关系的事儿没谈拢,曾XX先申请了劳动仲裁,又不服仲裁结果,向一审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支付工伤医疗费、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等。一审法院支持了曾XX的部分诉求,包括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8800元、停工留薪期护理费15714元、病假工资4560元、2021年10月5日至2022年7月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85470.97元,总共涉及金额101184.97元。
可XX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他们的上诉理由主要有两个:一是认为一审判决支付停工留薪期护理费15714元不对,说曾XX没提供护理医嘱或护理期鉴定报告,他脚部受伤不代表生活不能自理,而且后期住院是治疗自身疾病,和工伤没关系;二是觉得一审判决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85470.97元也不对,称双方不是劳动关系,曾XX是唐XX聘请的,公司只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就算存在劳动关系,曾XX工作不满一个月就受伤了,双方没签合同是客观条件限制,工伤后没劳动所得,不该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这时候,曾XX委托了北京市盈科(中山)律师事务所的邓泳怡律师代理二审诉讼。邓律师接手后,马上梳理二审核心争议焦点,仔细核查一审案卷材料和上诉状,结合《劳动合同法》《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规定制定辩护策略。
针对护理费争议,邓律师用曾XX的出院医嘱(全休2个月、右下肢石膏固定等病案资料)证明他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还强调用人单位没举证已提供护理,就得承担支付护理费的责任。对于二倍工资差额争议,邓律师从工伤认定决定书、XX公司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唐XX关于工资发放及考勤的陈述等证据入手,说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因为劳动者工伤就免除,停工留薪期工资也算工资,要作为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依据。
二审庭审中,邓律师清晰回应了XX公司的所有上诉主张,精准出示关键证据,把诉求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说得明明白白。最终,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邓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认为,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需护理,用人单位没派人护理就得支付护理费,一审参照当地护理人员工资指导价位认定护理费15714元没问题。关于二倍工资差额,法院明确XX公司和曾XX存在劳动关系,XX公司没在用工一个月内签合同,就得支付二倍工资差额,一审以320元/天为标准核算月工资9600元,并计算二倍工资差额85470.97元合理合法。2023年12月19日,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曾XX顺利保住了一审判决支持的101184.97元款项。
从这个案子咱们能学到:第一,劳动者遇到工伤,要及时收集保存好相关证据,像病案资料、工伤认定决定书等,这对维护自己的权益很重要。第二,用人单位有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不能找借口逃避。
邓泳怡律师有着十余年法律行业从业经验,执业以来处理各类案件100余起。在这个劳动纠纷二审案件中,她精准把控争议焦点,全面梳理证据链条,专业运用法律规则,高效应对庭审,成功为劳动者保住了核心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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