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1月5日,河南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具了一张100万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收款人为辽宁XX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之后这张汇票经过多次背书转让,最后到了无锡某换热器有限公司手中。原来,该公司与前手压缩机公司有长期供货关系,压缩机公司就用这张汇票支付部分货款。当时,公司觉得有汇票在手,货款肯定能顺利拿到,没料到会出问题。
2023年1月4日汇票到期,公司提示付款,没想到5天后却因“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账户余额不足”遭拒付。公司慌了,自己尝试联系几个被告,可对方根本不配合,问题不但没解决,还让公司更加焦虑,不知道该怎么办。
后来,经人介绍,公司找到了江苏君漫律师事务所的郭长源律师。郭律师执业多年,在合同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
郭律师在梳理材料时,发现了一个关键细节。他注意到公司与压缩机公司之间有财务对账函和核算项目明细账,这些能证明他们之间存在真实的基础交易关系,票据是用于支付货款的。这个细节成了扭转局面的关键。
围绕这个细节,郭律师制定了诉讼策略。他指导公司收集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证明票据的核心信息;整理财务对账函和核算项目明细账,证明交易关系;获取拒付证明,证实汇票到期遭拒付的事实。同时,依据《票据法》,郭律师精准确定诉讼策略,认定票据有效,公司是合法持票人,可行使追索权,且出票人、背书人等要承担连带责任。于是,他把出票人、收款人、前手背书人都列为被告,确保追索范围完整。
庭审中,四名被告都没到庭。郭律师主张被告缺席不影响审理,请求法院根据公司提供的书面证据作出缺席判决。他还精准计算利息,按规定主张利息从汇票到期日起算,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最终,上海市宝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票据有效,公司是合法持票人,追索权成立,利息计算方式也没问题。四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视为放弃抗辩权利。法院判决四被告连带支付100万票据款及利息,案件受理费也由四被告承担。听到判决结果,公司悬着的心终于放下,长出了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交易中保留好财务对账函等凭证,证明交易关系。第二,汇票到期及时提示付款,遭拒付要留存证明。
这起票据追索权纠纷告诉我们,遇到问题不要慌,关键证据能扭转局面。在面对复杂法律问题时,专业律师很重要。在这个案子里,郭长源律师精准把握关键细节,运用法律规定制定策略,为公司成功追回百万票款及利息,展现了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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