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广西南宁市的一起建材供货合同纠纷中,原告A与被告A因湿拌砂浆购销合同的履行产生了矛盾。被告A拖欠了数万级别的货款未支付,原告A委托律师提起诉讼。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被告A支付拖欠的货款,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数千级别。然而,被告A对一审判决不服,以“约定违约金标准过高,原告未举证证明实际损失,应按LPR计算违约金”为由提起上诉,要求改判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原告A继续委托杨国鹏律师参与二审诉讼。杨国鹏律师介入后,首先仔细查阅了一审的全部卷宗,包括双方签订的合同、往来的票据以及一审庭审记录等材料。
杨国鹏律师自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4年的法律实务经验。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具备法律职业资格A证及外语服务能力。在执业过程中,他始终秉持“深耕一线、精研实务”的理念,先后在北京、成都两地深耕法律服务市场,长期为互联网及传统行业企业提供诉讼与非诉业务支持。自创立融亦融律师事务所以来,他始终保持年均承办案件逾百件的办案强度,累计代理案件量已超1300件。这些丰富的执业经历和大量的办案经验,让他在处理这起二审案件时,有着独特的审查视角。他深知合同纠纷中,合同条款的解读和法律适用的重要性。在本案中,他凭借多年积累的经验,敏锐地捕捉到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约定的关键信息,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为二审的抗辩做好了充分准备。他还通过对过往类似案件的研究,总结出了一套有效的应对策略,运用到本案的处理中。
二审审理过程中,杨国鹏律师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结合双方合同约定、法律规定及案件事实进行了有力抗辩。他指出案涉合同的违约金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按一审认定标准计算的违约金总额未超出上诉人主张的上限,其主张按LPR计算无合理依据。在开庭前,杨国鹏律师还补充提交了一份关于行业惯例中违约金标准的参考资料,进一步支持自己的观点。法院经审理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杨国鹏律师处理此类合同纠纷案件时,一贯的事实操作方法是先全面审查合同条款,固定核心书证,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然后结合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梳理证据链,找出关键的争议点。在本案中,他紧紧围绕违约金的约定和计算标准,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论证。杨国鹏律师专注于民商刑交叉领域、公司治理及知识产权领域,尤其擅长处理跨领域、高难度的复杂疑难案件。他的典型客户包括互联网企业、传统行业企业以及本土小微企业等。他以“结果导向”为核心,融合“法律+商业”双重视角,为客户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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