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工伤引争议,证据链助力劳动关系确认

最新修订 | 2026-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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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步青律师
陈步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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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5.0分执业:4年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 律所: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1202210482512 电话:17805135388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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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本案中,劳动者下班途中遇车祸重伤,企业以“劳务工”为由拒赔工伤。陈步青律师紧扣劳动关系认定三要素,通过主体资格审查、收集工资及聊天记录等证据构建证据链。最终,仲裁委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为劳动者工伤认定打开大门。
下班途中工伤引争议,证据链助力劳动关系确认

2025年,申请人丁XX入职某炼钢辅料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叉车司机,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3月6日下午6时15分许,丁XX下班途中发生无责交通事故,多处重伤。公司拒绝为其申报工伤,还出具写有“干劳务”的《证明》,坚称双方是劳务关系,丁XX陷入能否认定工伤的困境。

陈步青律师执业以来累计办理工伤案件上千件。接手案件后,他首先进行主体资格审查,发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均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这为后续认定劳动关系奠定了基础,明确案件可按劳动关系方向推进。

接着,陈步青律师收集微信聊天记录,发现其中有公司法代表人王XX及厂长对丁XX工作安排的指令,验证了丁XX接受公司管理的事实,进一步强化了劳动关系中管理与被管理的特征,在仲裁中可作为有力证据反驳公司“劳务关系”的说法。

同时,律师调取工资发放记录,发现工资按日发放且有连续性,这与公司按天按量计酬、上一天班拿一天钱的劳务关系说辞不符,从经济层面证明双方更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影响后续仲裁策略中对劳动关系的论证。

在仲裁庭上,执业三年多的陈步青律师凭借丰富的工伤案件处理经验,针对公司“劳务关系”抗辩进行有力反驳。仲裁委员会最终依据相关规定,确认丁XX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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