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盛春龙律师自2011年起在上海嘉定区执业,长期专注于婚姻家庭案件的处理,至今已妥善处理了数百件各类疑难、复杂的案件,尤其擅长处理疑难复杂的离婚纠纷、财产纠纷、抚养权纠纷等法律事务。他曾处理过一起因感情不和分居引发的离婚案件,令人印象深刻。
在这起案件中,原告某甲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与被告某乙离婚,判令婚生子某丙由其抚养,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被告于2004年登记结婚,2006年生育一子,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后来因性格差异经常争吵,并于2012年2月开始分居。被告则辩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本案的核心难点在于,需要举证证明双方感情不和且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而实践中被告常常会抗辩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盛春龙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开始了一系列具体工作。他首先分析了案情,指导原告收集整理各方面证据。他让原告收集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若实在无法举证,就由当事人详细陈述感情破裂的原因。同时,盛春龙律师指导原告收集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证据,比如原告6年多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金收据,还有租赁房屋6年多的电费、水费缴纳凭证。此外,他还收集了原告抚养孩子有利于儿子健康成长的证据。
最终,法院经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及当事人最后陈述后,作出判决:准予原告某甲与被告某乙离婚;离婚后,双方所生儿子某丙由原告某甲抚养;被告某乙名下的汽车归原告某甲所有,原告某甲给付被告某乙车辆折价款7500元。
另一起婚姻案件中,盛春龙律师帮助当事人争取到了更多的财产分割份额,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判决生效后,盛春龙律师把卷宗归档,继续处理下一个案子。婚姻家庭案件一个一个办,他始终专注其中,为当事人解决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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