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12月,卫健委答复称已对卫生室“未按规范填写病历资料”的行为作出警告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家属在2024年1月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觉得该处罚未全面涵盖涉事违法行为,便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024年2月,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审理后认定,卫生室在患者死亡后封存现场实物时未通知家属到场,涉嫌违反相关规定,原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予以撤销,并责令卫健委60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然而,卫健委在重新调查后,于2024年4月再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旧仅依据“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一项事实,处以警告及罚款1万元,内容与前次被撤销的处罚决定完全相同。家属认为卫健委此举涉嫌违反法定程序、未完全履行法定职责,且未能体现行政处罚应有的惩戒与教育功能,于是再次委托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的杨向东律师团队代理申请行政复议。
杨向东律师从2022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件,在侵权领域深耕,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余件,尤其专精于医疗损害案件。
接受委托后,杨向东律师团队没有局限于处罚幅度或单项违法事实的争议,而是从依法行政与全面履职的维度制定了代理策略。他们紧扣复议撤销理由,指出首次行政复议决定已明确认定卫生室存在“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的违法嫌疑,该认定具有法律效力,卫健委在重新调查过程中,有义务对该嫌疑行为依法核查并作出处理,不得自行回避或不予认定。
同时,团队体系化梳理法律依据,论证“未履行告知义务”属独立违法行为。他们系统分析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相关条款之间的逻辑关系,指出“书写病历”与“告知封存规定并共同实施封存”属医疗机构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应当分别履行的法定义务,卫健委在第二次处罚中仅处理前者而未对后者予以认定,属于“选择性执法”,未能全面贯彻该条例对医疗纠纷全过程规范的立法宗旨。此外,团队还运用行政机关自认证据,固定关键案件事实。
从这个案例我们能得到一些启示。在遇到类似的行政纠纷时,当事人要敢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轻易接受不合理的处理结果。而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时,一定要全面、准确地认定事实,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避免出现“选择性执法”的情况。
最终,在杨向东律师团队的努力下,案件朝着有利于家属的方向发展。杨向东律师虽然执业时间不长,但他凭借深厚的法学学士理论基础和在侵权领域40余起案件的办理经验,精准地抓住了案件的关键突破口。他在处理这起复杂的医疗纠纷行政处罚争议时,展现出了专业的素养和敏锐的洞察力。正是多年来对每一个案件的认真钻研,让他在面对此类案件时能够从容应对,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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