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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在杭州某幕墙工程项目中,某建筑装饰工程公司项目经理在工程款审批环节为劳务包工头提供帮助,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移送审查起诉,涉案金额7.8万元。
蔡泽业律师介入案件后,第一时间逐页翻阅全部案卷材料,开始核实案件事实与证据链条。在审查过程中,他怀疑公安机关认定的受贿行为存在问题,发现证据在关联性和完整性上有明显瑕疵,关键事实缺乏直接证据支撑。为进一步查证,律师重点梳理了工程款审批流程、款项往来记录及证人证言,发现现有证据无法充分证明委托人存在“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核心构成要件。
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面对面沟通辩护意见,详细阐述证据不足的法律依据。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律师又针对补充证据逐份进行质证,发现补充材料仍未弥补原有证据缺陷。之后,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书面辩护意见,结合《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论证本案不符合起诉条件。
接手本案的,是2018年开始执业的律师蔡泽业。该律师凭借对证据的细致审查和专业的法律论证,最终促使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件结果是被告人获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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