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周期一般是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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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伤认定时间完成是在2个月内就可以完成,但是机构可以进行延后申请1个月,因为机构如果对检查和材料有一定异议的话可以进行多次调查,但是在3个月内必须完成相关的内容鉴定,然后交于申请者,做出进一步的决断和定义。费用可以自己先支付,以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认定周期一般是多久?

工伤认定周期一般是多久?

工伤认定时间完成是在2个月内就可以完成,但是机构可以进行延后申请1个月,因为机构如果对检查和材料有一定异议的话可以进行多次调查,但是在3个月内必须完成相关的内容鉴定,然后交于申请者,做出进一步的决断和定义。

交了申请,等劳动管理部门通知后,受伤的劳动者就要去指定的地方做劳动能力鉴定。做完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在六十日内作出鉴定结论。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三十日。费用可以自己先支付,以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相关条款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认定需要多长时间

一般来说都是15天到60天左右,当然,不排除有时候工伤案情比较复杂,需要调查取证致使时间延长的可能。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做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做出结论期间,做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很多工作者在工作中会遇到意外的是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就会给受害者带来巨大的身体损害以及经济上的损失,因此我国为了保障工作者在遇到伤害事故后不会损失太多,在相关部门的认定后就可以得到一定赔偿金,一般工伤认定在两个月内就可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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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契税按产价百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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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记费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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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时间一般是多久?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是多久 1、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的期限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的期限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超过法定期限申请工伤认定怎么办 1、超过法定期限,申请工伤认定不予受理 超过法定期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不再适用工伤认定行政程序,工伤保险待遇也不再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职工及其近亲属应当享有通过行政程序以外的其他救济渠道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如职工及其近亲属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自愿达成赔偿协议的方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3、按照人身遭受损害主张权利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对于超过法定期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拒绝受理的案件,只要未超过诉讼时效一年的规定,或符合法定中止、中断、延长的情形,职工仍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若人民认为符合工伤的法定构成要件,应当判令用人单位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三、工伤认定的条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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