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打官司的时候,大家都知道“谁主张,谁举证”这个道理,也就是说你提出一个主张,就得拿出证据来证明它。但其实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是不用承担举证责任的。这听起来是不是有点神奇?很多人可能觉得打官司就得自己拼命找证据,却不知道还有这样的例外情况。那到底什么情况下当事人无需承担举证呢?接下来就给大家详细说说。
一、自然规律及定理、定律无需举证
自然规律和定理、定律是经过科学验证和广泛认可的,具有确定性和客观性。比如水在标准大气压下100℃会沸腾,这是自然规律,不需要当事人去证明。在一个涉及建筑工程质量纠纷的案件中,原告认为被告使用的建筑材料不符合热胀冷缩的原理,导致建筑物出现裂缝。热胀冷缩是自然规律,原告无需对这个原理进行举证,只需要证明建筑物出现裂缝以及被告使用的材料可能导致这种情况的证据即可。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无需举证
对于大家都知道的事实,当事人也不用举证。像一些重大的历史事件、当地众所周知的风俗习惯等。比如在一个关于传统节日习俗的合同纠纷中,涉及到某个节日期间特定的商业活动习惯,如果这个习惯是当地大家都知道的,那么当事人就不用专门去证明这个习俗的存在。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无需举证
法律会规定一些事实可以基于其他事实进行推定。例如,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案件中,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只要能证明侵权行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就可以推定监护人要承担责任,无需再对监护人的责任进行额外举证。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无需举证
在一些案件中,可以根据已知事实和生活经验来推断出其他事实。比如在一个租赁合同纠纷中,已知租户在租赁期间房屋内的水管破裂导致楼下被淹,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水管破裂一般是由于水管本身质量问题或者老化等原因。如果房东没有证据证明是租户故意破坏,那么可以推定房东要对水管破裂造成的损失负责,租户无需证明自己没有故意破坏水管。
如果某个事实已经被法院生效裁判确认,那么在其他相关案件中,当事人无需再对该事实进行举证。比如在一个债权债务纠纷中,法院已经判决确认了甲对乙享有一定数额的债权,在后续涉及甲对乙的其他债权纠纷案件中,甲无需再证明这个债权的存在和数额。
在了解了这些当事人无需承担举证的情况后,后续可能还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如何判断某个事实是否属于无需举证的范围,当对方对无需举证的事实提出异议时该怎么应对等。这些问题处理不好,可能会影响案件的走向。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有合法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具体情况,帮你分析案件,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让你在法律问题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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