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梁广宇律师自2015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他在执业第9年时遇到了此案,接受委托后,指导司机梳理在职期间的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纳证明、工伤认定材料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关键证据,明确仲裁请求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仲裁审理过程中,公司经依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庭审,亦未提交书面答辩及证据材料。梁广宇律师在梳理证据链时,围绕案件事实,结合《广东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证明》《招商银行户口历史交易明细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初次鉴定结论》等证据,主张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公司未履行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针对工伤保险待遇,律师指出公司虽已缴纳社保,但需协助司机申领基金支付部分;针对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律师强调用人单位未在法定期间内签订书面合同的违法性,要求其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梁广宇律师长期认为,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是劳动纠纷中的高频漏洞。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采纳了梁广宇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决公司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司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1663.2元;支付2024年4月13日至2024年6月12日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3520.86元;支付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13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4546.47元;驳回司机其他仲裁请求。本案为终局裁决,司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从这起案例可以看出,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等行为存在很大法律风险。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劳动者入职时应主动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中注意保留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纳证明等关键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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