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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彦栋律师2017年进入律师行业,是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擅长公司治理、涉外法律服务、企业法律顾问、复杂民商事案件及执行等领域。
在这起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典型案例中,争议焦点在于能否追加被执行人的原始股东及会计师事务所为被执行人,让他们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当事人最初掌握的证据有限,仅知道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关键证据的缺失在于不清楚被执行人原始股东是否存在虚假出资,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出具虚假验资报告。
王彦栋律师介入后,采取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首先,通过调查令调取工商档案及银行流水,发现流水断档与公司更名相关。接着,以曾用名再次申请调查令,调取原始档案,证实股东未实际缴纳注册资本。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对方可能会对证据的关联性、真实性等提出质证理由。王彦栋律师依据《公司法》及司法解释,以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为由,将原始股东、会计师事务所列为共同被告,围绕股东未实际出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不实等观点进行回应,主张他们应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法院支持了王彦栋律师的意见,认定原始股东应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验资不实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款,案件全额执行完毕,原告债权全部实现。
王彦栋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论。他优先对执行阶段的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进行穿透调查,不放过任何可能的线索;其次,善于从工商档案、银行流水等资料中寻找关键证据,通过多次申请调查令,挖掘出隐藏的信息;最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证据与法律依据相结合,在庭审中有力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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