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1月25日,一位投保人在居住房屋内意外身亡,公安机关明确死亡原因为意外身亡。其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共4人)本以为能顺利拿到某保险公司涡阳支公司的30万意外身故理赔款,没想到保险公司以“死亡原因系心跳呼吸骤停,属于保险条款约定的猝死免责情形”为由拒绝赔付。双方协商无果后,继承人将保险公司诉至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安徽瀛皖天静律师事务所的孙富强律师接手此案后,迅速展开行动。他先是全面梳理了保险单、公安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核心证据,确定案件争议焦点为死亡性质认定与免责条款适用。
在庭审中,孙富强律师重点论证了公安证明的法定效力,强调心跳呼吸骤停并不等同于猝死。同时,他指出保险公司未履行现场勘查与死因核查义务,存在过错。通过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有力地反驳了保险公司的免责抗辩,坚定主张全额赔付。
最终,法院采纳了孙富强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判决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理赔款30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在另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2025年1月,李X步行时被小型普通客车碰撞受伤,交警认定驾驶员全责。李X伤情构成十级伤残,产生多项损失合计166227.64元。肇事车辆在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投保。孙富强律师接受委托后,梳理事故认定书等证据,精准核算损失,明确诉讼策略。庭审中充分举证质证,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李X各项损失。
还有建筑工人工地受伤案,委托人在工地作业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十级伤残。孙富强律师梳理固定证据,拟定仲裁请求。仲裁庭审中,在被申请人缺席的情况下,把控程序,维护委托人权益,最终委托人获134802元工伤赔偿。
普法提醒:遇到保险理赔、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等纠纷,首先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保险单、事故认定书、病历等。然后咨询专业律师,在律师指导下确定维权方案。
复盘结语:这几起案件中,都存在诸多难点。保险理赔案里,保险公司以免责条款拒赔,需精准论证死亡性质与条款适用;交通事故案要精准核算损失;工伤赔偿案在被申请人缺席时要把控好仲裁程序。孙富强律师凭借对证据的梳理和对法律的准确适用,成功为委托人争取到应有的赔偿。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在债权债务、合同事务、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展现出了出色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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