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纷争中,江苏南通的王丹律师凭借其理工科与法学的复合背景和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在多起疑难案件中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自2021年执业以来,王丹律师主要服务于南通及江苏地区的企业,在专利、商标、外观设计侵权诉讼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在一起商标权纠纷案中,开发商XX公司被佛山市某电气有限公司起诉,要求拆除已交付或正在建设项目中的侵权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4万元。王丹律师作为XX公司的被告代理人,面临着巨大的挑战。王丹律师代表XX公司提出了核心答辩意见,指出XX公司仅为发包人,采用“包工包料”方式发包工程,与侵权产品无直接合同关系;招标文件未唯一指定侵权产品;且XX公司主观无过错,已尽合理审查义务,符合合法来源抗辩条件。在庭审中,王丹律师充分举证和论证,尽管二审法院认定XX公司构成“销售”侵权商品,但最终成功说服法院适用合法来源抗辩条款,为客户免除了24万元的赔偿请求及全部诉讼费用分担责任,还避免了拆除已交付小区数千户开关插座产品带来的巨额成本、工期延误及群体纠纷,维护了客户的商业声誉和正常经营。这起案件的成功,为王丹律师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也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了清晰的合规指引。
另一起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中,原告南通XX公司认为被告海门XX某纺织品厂生产、销售的“中空透气坐垫”产品侵害了其外观设计专利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80万元及合理支出2万元。王丹律师代表XX厂提出抗辩,准确识别并强调了双方产品在“坐垫前端中部”的设计差异,即涉案专利为“梯形状拱起”,被诉侵权产品为“凹陷设计”,并论证该差异对整体视觉效果具有显著影响。在法院组织的当庭勘验和比对过程中,王丹律师清晰、有条理地阐述不侵权的理由,引导合议庭关注并采纳关键区别点。最终,法院认定被诉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为XX厂成功避免了可能面临的重大损失。
王丹律师在处理知识产权案件时,通常会深入分析案件的核心争议点,精准把握法律标准和裁判规则。在面对商标侵权案件时,注重寻找合法来源的证据和合理的抗辩理由;在处理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时,会仔细比对产品的设计特征,抓住关键区别点进行有效抗辩。她以专业的态度和扎实的法律功底,为客户解决了诸多知识产权纠纷,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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