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案中,韩X面临无法行使对子女监护权,且女儿尚在哺乳期急需母乳喂养却无法照料的风险。
贾如梦律师接受委托后,·紧急收集了报警记录、出警视频、聊天记录、户籍信息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实施暴力、藏匿子女、阻碍探视等事实。·依据《民法典》第997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要求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侵害监护权、交还子女。
·法院经审查,认定被申请人的行为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且幼女尚在哺乳期应由母亲抚养。·裁定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侵害申请人对子女的监护权,并在收到裁定后立即将二子女交由申请人抚养;禁止被申请人再次抢夺、转移、藏匿子女;禁止以任何方式干扰申请人行使监护权。裁定自作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
韩X成功获得子女抚养权的即时救济,其监护权和女儿的生命健康权得到保护。
岳X与马X、王X因不当得利纠纷,岳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请求改判马X返还57546.68元。一审认定马X应返还20346.68元,扣除了28000元“请托办学款”及9200元“足浴消费款”,岳X认为该两笔款项亦应返还。马X委托贾如梦律师作为二审诉讼代理人。
若二审败诉,马X可能需额外返还3.7万余元。
贾如梦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分析一审证据。·针对28000元请托款,指出第三人王X承认委托马X办理子女入学,马X已将款项全额转交办事人员,未实际获益,不构成不当得利。·针对9200元足浴消费款,提交营业执照、店铺照片等证据,证明交易真实。·二审中,坚持上述观点,并强调上诉人未能提供反驳证据。
·二审法院认为,被上诉人经营足浴店,9200元系正常消费收入;28000元请托款被上诉人未实际获益,一审予以扣除并无不当。·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730元由上诉人负担。
马X避免了额外返还3.7万余元,维持了一审有利判决。
张X与李X因离婚纠纷,张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婚生子由女方抚养,张X每月支付抚养费2700元。张X上诉主张孩子由其抚养,若不能改判则降低抚养费并明确探视权,还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张X委托贾如梦律师等作为二审诉讼代理人。
若上诉失败,张X需按每月2700元支付抚养费,且共同财产分割和探视权问题难以解决。
贾如梦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分析一审判决及上诉理由。·二审中,提交张X离职证明,主张原判抚养费过高。·针对共同财产问题,指出女方在微信聊天中认可存在存款10万元及父母赠与孩子的4.6万元,且女方离职补偿金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主张法院应明确探视权具体方式。
·二审法院认定张X主动离职不能成为降低抚养费的充分理由,但因离职事实确已发生,酌情将抚养费从2700元/月调低至1500元/月。·对共同财产及探视权主张,因证据不足或未在一审提出,不予支持或告知另案处理。·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准予离婚的判项;变更抚养费为张X支付2024年23月抚养费5400元,自2024年4月起每月支付1500元至孩子十八周岁;驳回张X其他上诉请求。二审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张X负担。
张X每月抚养费从2700元降至1500元,减轻了长期经济负担,还为后续主张权利保留了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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