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欢律师自2019年执业至今,在民商事领域成绩卓著。累计承办案件逾700件,其中成功办理民商事相关案件500余件,金融借款、民间借贷、交通事故案件占比约50%。他还成功为银行诉讼和执行70余起案件,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30余起案件,助力50余户购房者胜诉获赔,帮12名业主讨回定金,为9人追讨欠款,成功清退土地承租人等。
刘欢律师擅长各类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纠纷等民事领域,在刑事案件中对经济类犯罪也有丰富经验,同时还处理过行政案件和仲裁案件。在劳动争议纠纷方面,他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
下面为大家介绍一起刘欢律师代理的典型劳动争议案件——刘X劳动争议纠纷。
在这起案件中,原告是张XX,被告包括新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XX集团有限公司、宿州市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和刘X,刘欢律师作为被告刘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
案情是这样的:泗县某工程由中国XX集团承包,其将工程三标段和二标段分别分包给新余XX和宿州某公司。2020年4月27日,原告经介绍进入工地从事内墙粉刷工作,与被告刘X协商每天工资240元。5月5日下午13时许,原告在工地上干活时从脚手架上跌落摔伤,受伤后被送往泗县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L1、L2椎体压缩性骨折,治疗费用已由被告刘X垫付。原告受伤后向被告汇报,被告起初表示愿意赔偿,后却互相推诿。原告遂提起诉讼,要求确认2020年4月27日至2020年5月5日四被告对其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即工伤保险赔偿责任。
这起案件存在几个难点。其一,原告认为刘X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如何证明刘X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是关键。其二,各被告之间的工程分包关系复杂,需要理清责任划分。其三,原告未提供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如何应对这一情况也是难题。
刘欢律师采取了一系列策略。接受委托后,他先到法院调取原告起诉书及全部案件材料,与当事人沟通,了解案件经过和各被告角色,听取当事人意见后书写答辩状递交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他抗辩双方之间没有劳务关系,刘X只是负责带班,并非包工头或老板,日常工作安排、工人工资多少和用工人数都由别人决定,且自然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请求依法驳回原告对刘X的诉讼请求。
最终,法院支持了刘欢律师的答辩意见。判决结果为2020年4月27日至2020年5月5日被告新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原告张XX承担用工主体责任,驳回原告张XX的其他诉讼请求。
这起案件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首先,明确了在建筑工程分包中,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一般不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为类似案件中自然人的责任认定提供了参考。其次,强调了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在转包工程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时,需承担相应的用工主体责任。再者,提醒劳动者在主张工伤保险责任时,应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劳动争议纠纷较为常见,尤其是在建筑工程领域。此类案件涉及多方利益,责任认定复杂。刘欢律师通过这起案件,为处理类似劳动争议纠纷提供了有效的思路和方法。他准确把握法律规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这也体现了在劳动争议纠纷中,专业律师的介入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同时,也提醒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遵守法律法规,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避免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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