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2023年7月起,陈某某、杨某某等8名职工入职宜春市某能源有限公司,公司原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施XX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签字支付工资。2023年11月30日,公司临时董事会决议签订劳动合同、从7月1日起补发工资,由股东方代垫费用。同年12月,公司落实决议,股东方代发部分工资,与职工补签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2024年1月,职工举报及信X称公司拖欠工资425050.05元,此时公司账面有余额420余万元,2月5日公司足额发放全部拖欠工资。施XX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黄健律师在审查证据时产生怀疑,他认为不能仅依据账面有钱却欠薪就认定施XX有罪。于是,他逐页翻看公司董事会决议,仔细核对工资发放记录,还致电股东核实代发工资情况。经过查证,他发现公司董事会已决议发放工资且明确了资金渠道,公司也通过股东方代发了部分工资。
接手本案的,是2020年开始执业的律师黄健。该律师将这些证据和观点整理后提交给检察机关。
案件结果是江西省XX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施XX不起诉。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