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频发,离不开的是车子的遍及。现在的中国,小汽车基本是家家都有,甚至有的还是一家有着好几台小汽车。那么这些车辆的增加,也间接性地成为了交通事故频发的罪魁祸首之一。伴随着交通事故的发生,在一场事故当中也会有着主次责任的一个区分。假如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认为这个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在于你,但是你并不同意这个观点,这就需要去复核了。那么复核的条件究竟是什么呢。
首先,如果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存在着异议的,那么当事人就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后的三天之内,向上一级的相关机关的管理部门来提出书面复核的一个申请。而这个复核申请应该在上面写清楚复核的请求以及复核的理由和一些主要的证据。然后,在复核审查的这个期间内,其中任意一方的当事人就应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经法院受理的,相关的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上一级的有关方面的管理部门经过审查之后,如果认为原先的判定,确实是证据不够充分,或者事实不够清楚,又或者是责任划分并不公证、调查有一集认定不对的程序的,应该做出复核的结论,并且责令原来的办案单位进行重新的调查和认定。那如果说在当事人提交了复核申请书之后,上一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出结论,认为这个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没有问题,上面的证据十分充分,事实也非常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话,就不再重新调查,作出结论是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核结论的认定。在有关部门做出了复核的结论之后,那么就应该召集事故的所有当事人,然后当场宣布经过复核过后的结论,如果有人没有到场的话,就采用其他的形式送达给当事人。
其次,并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都是可以申请复核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申请必须是也要在规定的范围内的。在我国的相关条例中就有规定到:如果说交通事故中的双方当事人对这个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书存在着异议的,那么,就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后的三天之内,向上一级的相关机关的管理部门来提出书面复核的一个申请。也就是说,这个申请书是必须在三天之内就要提出来的。我们举个例子,假如这个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在十二月一日受到的,那么,就必须在十二月二日、十二月三日、十二月四日这三天的时间内就要讲自己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复核申请书递交至上一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时,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事故管理部门也有自己的审查期限。也就是,在有关部门在复核申请开始受理的那天起的三十天内,会做出复核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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