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案中,陈XX起诉雅达XX委会,要求按照8亩土地标准发放征地补偿款及青苗补偿款,一审法院支持了陈XX的诉求。雅达XX委会不服,认为陈XX属于“有户无地”人员,应按5亩标准分配补偿款,且陈XX已代家庭成员确认征地亩数,其单独主张8亩补偿款于法无据。
为了帮助雅达XX委会解决这一复杂的法律难题,该村委会委托了内蒙古璟乔律师事务所的刘昊东律师。刘昊东律师自2019年3月执业以来,已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承办案件逾2000件,尤其擅长处理合同纠纷等案件。他凭借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的专业学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开始对案件进行深入分析。
刘昊东律师首先梳理了案件中的复杂法律关系。本案涉及农村土地承包、征地补偿分配等多个法律领域,且存在多种不同情况的人员补偿标准。刘律师从核心问题出发,即陈XX是否属于“有户有地”人员。他仔细研究了相关证据,包括《呼和浩特市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交回土地协议》《征地补偿款领取表》等。
在分析过程中,刘律师发现雅达XX委会虽主张陈XX属于“有户无地”,但未能在法院指定期限内举证证明“有户有地”的1184人人员名单,需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同时,刘律师结合陈XX出生于1989年,自出生户籍落于其父户内,且其父在1998年二轮土地承包时代表家庭成员签订承包合同等事实,认定陈XX作为家庭成员应合法享有土地承包份额,属于“有户有地”的村民。
对于青苗补偿费,由于《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安置方案》未涉及,且陈XX未提供计算依据,刘律师据此提出不应支持陈XX该项诉求的观点。
最终,二审法院部分支持了雅达XX委会的上诉请求,判决雅达XX委会支付陈XX征地补偿款234000元,驳回陈XX的其他诉讼请求。刘昊东律师通过精准的逻辑梳理和专业的法律分析,成功帮助雅达XX委会维护了合法权益,破解了这起复杂的征地补偿纠纷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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