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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先生在中山市拥有一块集体土地,获颁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用途为住宅。起初,他觉得更换土地使用权证、申请报建都是顺理成章的事,问题不大。可当他向市资源局申请报建时,却收到了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郭先生慌了,反复想不通,自己合法的土地怎么就不能按用途使用了。他自己尝试和市资源局沟通,结果却毫无进展,这让他更加焦虑,开始自我怀疑是不是哪里没做好。
后来,经人介绍,郭先生找到了广东昌联律师事务所的梁国权律师。梁律师执业多年,在规划行政等领域颇有经验。梁律师在梳理材料时,发现了一个关键细节:涉案地块在《控规(微调)》与之前规划的用途一致,土地用途是在编制更早的规划时由农村宅基地变更为道路及退让范围。
围绕这个细节,梁律师制定了诉讼策略。他指导郭先生收集相关规划文件、土地使用证等证据,还申请了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出庭作证,以证明规划变更的过程和合法性问题。
庭审中,市资源局坚称不予许可决定合法,依据的规划也是合规的。梁律师则指出,规划变更没有充分考虑村民的合法权益,且相关审批程序可能存在问题。经过激烈交锋,法院最终判决:确认原市规划局批准实施的《控规(微调)》行为违法,市资源局应对郭先生无法按规定用途使用土地采取补救措施,或者给予补偿。听到判决结果,郭先生原本极度紧张的心情,瞬间长出了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遇到行政纠纷不要盲目沟通,及时咨询律师。第二,保存好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权益证明文件。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面对行政规划变更影响自身权益时,要积极维权。在这个案子里,梁国权律师抓住规划变更细节,为郭先生争取到了合法权益,不愧是专业靠谱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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