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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冯东跃律师代理原告。原告驾驶电动车被被告车辆碰撞受伤,交警认定被告负全责。原告伤情鉴定为十级伤残,但与被告及保险公司协商赔偿无果后委托律师起诉。
保险公司认为,原告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不应支持误工费,医疗费应扣减医保统筹及非医保用药,护理费营养费仅按住院天数计算,无交通费票据不应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过高等。这使得原告面临无法获得合理赔偿的风险。
接受委托后,冯东跃律师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件,迅速制定“结合实际情况,依法主张合理损失”的策略。一是结合原告实际伤情、出院医嘱、劳动能力状况等,论证原告虽达退休年龄但仍具备劳动能力,应支持误工费;二是提交医疗证据、鉴定意见、居住收入证明等材料,强化各项赔偿主张的证据支撑。
庭审中,保险公司抛出诸多抗辩。冯东跃律师回应道:“原告虽达退休年龄,但仍有劳动能力且有实际收入,误工费应得到支持。”对于医疗费,律师指出应根据实际治疗情况核定,不能随意扣减。
法院最终认定,原告虽达退休年龄但具备劳动能力,支持合理误工费;根据医嘱与鉴定意见支持护理期、营养期;核定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全部合理损失。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付大部分损失,被告承担非医保用药及鉴定费等保险免赔部分。本案取得原告顺利获得足额赔偿的结果,为当事人突破了保险公司的不合理拒赔,实现了公平赔偿。
本案在保险公司提出多项不合理拒赔抗辩的情况下,凭借律师对案件事实的精准把握和专业的法律论证能力,最终为退休伤者争取到公平赔偿,充分展现了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与实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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