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面以崔易蓬律师代理的某村民委员会与两家企业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为例,详细剖析他是如何处理证据问题并赢得官司的。本案中,原告是某村民委员会(村集体),被告为A企业和B企业。争议焦点在于村集体是否有权解除合同、没收押金,以及承租方是否应支付欠付租金、逾期滞纳金和占用费等。
最初,村集体掌握的证据主要是一些零散的线索。比如了解到企业存在拖欠租金的情况,但缺乏具体的逾期付租证据和明确的合同解除依据。关键缺失的证据包括完整的租金支付流水、催款函件以及能准确界定合同解除节点的证据。
崔易蓬律师介入后,开展了一系列具体的证据补强行动。他首先调取了2013年的《租赁协议》、2015年的《租赁合同》,这些合同是双方租赁关系的基石。接着通过查询租金支付流水、整理催款函件(含律师函、催缴通知)、双方财务对账记录等,证实承租方长期存在逾期付租行为,且截至2021年10月欠款金额已达数百万元。依据《民法典》关于出租人法定解除权的规定,结合合同中“逾期6个月未付租即视为自动违约”的条款,他准确找到了合同解除的依据,主张村集体发出的《律师函》符合合同解除条件,明确了解除节点。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巨大作用。承租方提出“疫情导致经营困难、已补足租金故无根本违约”的抗辩理由。崔易蓬律师回应道,一方面欠租事实发生于疫情前,且合同解除权为形成权,一旦解除通知生效即不可逆转;另一方面,承租方虽在诉讼中补缴部分款项,但不影响此前违约状态的认定;再者,合同明确约定了解除后果(没收押金、返还租赁物),应予尊重。同时,他根据承租方后续付款情况,动态调整诉求金额,明确已付款项优先抵扣欠付租金,剩余部分抵扣占用费,避免了诉求虚高。
最终,法院采纳了崔易蓬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确认案涉两份租赁合同于2021年10月14日解除;承租方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返还租赁土地及地上全部建筑物、附属设施;承租方此前交纳的押金归村集体所有;承租方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支付逾期交租滞纳金(分段计算至2022年4月8日止);驳回村集体关于双倍占用费等其他诉求,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归纳崔易蓬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的方法论,一是优先梳理合同等基础文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二是多渠道收集违约证据,如租金流水、催款函等,构建完整的证据链;三是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明确关键节点和诉求标准,动态调整诉求,确保诉求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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