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鉴春律师是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同时也是周口师范学院经济管理系经济法学特聘讲师、河南法治建设法学专家智库专家、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
从2009年开始执业的李鉴春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尤为专精于侵犯人身、侵犯财产、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占比约50%,同时在掩饰隐瞒、帮信、诈骗、非法经营、开设赌场、强奸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在职务犯罪领域,他也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承办案件达40件,主要集中在职务侵占,占比约60%,并熟悉贪污、受贿等关联案件的处理。近两年来,他所办案件38人在检察院不批捕后被取保,20人适用缓刑,8人不起诉,5人撤销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
下面通过两个典型案例,来具体了解李鉴春律师的办案能力。
第一个案例是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无罪不起诉案件。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协议》,张某在2021年3月至11月期间,以该工地需要脚手架为由,向该公司租赁脚手架设备,但将该批设备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其此前所欠其他公司的设备,未用于约定工程。截至案发,未用于约定工程的脚手架等设备价值约200余万元。张某因故离开工地,撤离时未清点场地设备,也未告知部分设备已用于他处。该公司遂以合同诈骗罪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张某的核心诉求是希望能避免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罪,不被追究刑事责任。案件难点在于涉案金额较大,且张某确实存在未按约定使用设备的行为,容易被认定具有非法占有故意。
李鉴春律师作为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后,全面核实证据,重建客观事实,通过全面阅卷、会见张某,并调取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细致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及对应时间节点,还原行为发生的真实背景与因果关系。精准辨析主观意图,否定非法占有故意,指出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其一直从事实际工程经营,设备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并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其撤离时虽未清点告知,但未采取虚构身份、逃避联系等典型诈骗行为,更符合民事履约过程中的不当处置,不具备刑法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明确刑民边界,主张纠纷性质属民事范畴,系统论证本案实质系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设备使用争议,涉及债务清偿、合同违约等民事责任问题,应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不应升格为刑事犯罪。及时提交专业意见,提供证据线索支撑,在审查起诉阶段,迅速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附相关工程合同、设备流转记录等证据线索,清晰构建“无非法占有故意+属于民事纠纷”的辩护体系,推动检察机关对案件定性进行审慎审查。最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人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尤其是缺乏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决定对张某不起诉。该公司不服,向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经复查,市人民检察院维持了不起诉决定。
第二个案例是万XX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不予批捕。2022年10月9日,被害人刘X报案称在网上被诈骗,其中一笔10000元转入万X名下的银行卡。经公安机关侦查查明,2022年10月以来,万X在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按指示提供其本人名下3张银行卡,以及其堂兄万X、表哥童某的2张银行卡用于转账、取现,并利用其本人抖音、京东账户协助资金流转。涉案资金转入共计203420元,转出158937元,取现123200元;其中查实属于犯罪资金的数额为90955元。万X从中获利4000元。
万XX的核心诉求是不被批捕,争取从轻处罚。案件难点在于涉案资金流转频繁,且万XX确实存在协助转移犯罪资金的行为。
李鉴春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介入与会见,确认万X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为初犯、偶犯,无前科。积极促成量刑情节,动员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X认罪认罚,为从宽处理奠定基础。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在案件移送审查批捕后,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其从犯地位、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依法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随即对万X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在审查起诉阶段,李律师持续跟踪与沟通,结合案件进展及万XX的悔罪表现,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采纳辩护人建议,在起诉时提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量刑建议。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决万X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在这两个案例中,李鉴春律师发挥了独特的作用。在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中,他善于在刑民交叉案件中厘清法律边界,准确区分民事违约与刑事犯罪,注重主观故意的证据分析与论证,在缺乏直接证据时通过行为模式、财物去向等间接证据构建有利于当事人的事实认定,审前辩护的及时性与有效性,通过在审查起诉阶段系统提交意见,影响检察机关起诉决策,避免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增加当事人诉累。在万XX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他在批捕阶段主动出击,通过及时会见、积极退赔、认罪认罚铺垫,并结合书面意见,在黄金救援期内阻却羁押,为后续辩护创造有利条件,全程跟进与阶段衔接,在取保候审后继续跟踪案件进展,在起诉环节主动提出缓刑建议,将审前辩护效果延伸至量刑阶段,量刑协商精准有效,紧密结合初犯、从犯、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提出缓刑建议,最终被检法两院采纳,实现轻缓化处理。
这两个案例在司法实践中具有普遍价值。在刑民交叉案件中,准确区分民事违约与刑事犯罪至关重要,避免将民事纠纷不当升格为刑事犯罪,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涉银行卡类犯罪案件中,律师通过批捕阶段的有效拦截、审查起诉阶段的量刑引导,以及审判阶段的意见巩固,能够实质影响案件处理进程,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这对同行的启示是,要注重在案件各个阶段发挥作用,精准把握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积极与司法机关沟通。对当事人的启示是,遇到刑事案件要及时委托专业律师,通过专业的辩护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李鉴春律师在每一个案件中坚持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力求为当事人争取到最有利的结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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