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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90年代,李女士与王先生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此后夫妻感情破裂,分居长达18年,期间王先生出轨并与他人生子。孩子成年后,李女士决定起诉离婚。然而,婚内购买的一套房屋因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法院无法判决分割所有权,若处理不当,李女士离婚后可能无房可住。
根据侯浩亮律师在婚姻案件的办案经验,这种情况在婚姻纠纷中并不少见。《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366条至第371条规定了居住权相关内容。接受委托后,律师团队锁定男方过错,收集其与他人同居的证据,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奠定基础。同时,依据居住权规定,向法院请求判决房屋由李女士居住并设立居住权。律师指出,李女士为家庭付出多年,离婚后无其他住房,而男方存在明显过错,应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此外,律师还向法庭提供了夫妻长期分居、男方出轨、房屋婚内购买及李女士无其他住所等证据。
常见误区是,很多人认为无证房产就无法维权,只能放弃权益。实际上,法院虽不能判决分割所有权,但可通过设立居住权解决居住使用问题。还有人在婚姻中遭遇过错方时,不注意收集证据,导致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缺乏依据。
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的侯浩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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