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3日,被告巫XX到原告兰州某某大型吊装设备有限公司承建的项目工地做地面杂工。6月13日,巫XX在工作时受伤,随后先后两次住院治疗。之前已有生效法律文书确认,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6月13日期间,巫XX和该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023年6月29日,巫XX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
之后,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无须支付被告工伤待遇133,706.55元,还要求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用。被告则答辩称,双方劳动关系已被生效判决确认,劳动关系应于2022年3月23日终止,原告应依法支付工伤待遇,请求维持仲裁裁决结果。
争议焦点及法院认定
劳动关系是否存在
原告主张与被告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查明,生效判决已确认双方在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6月13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所以对于原告的这一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劳动关系终止时间
原告未明确提出劳动关系终止时间的主张,被告认为劳动关系应于2022年3月23日终止。法院结合被告的治疗情况,以及双方未再履行劳动权利义务的事实,认定劳动关系于2022年3月23日终止。
工伤待遇具体金额
法院核算各项费用总计为152,499.55元。不过,因为被告未对仲裁裁决提起诉讼,按照规定,应视为被告认可仲裁结果,所以原告支付的工伤待遇金额以仲裁裁决的133,706.55元为限。
仲裁与诉讼程序衔接问题
由于原告起诉,仲裁裁决未生效。但法院审理案件是以仲裁请求和诉讼请求为限的。
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一、确认原告与被告的劳动关系于2022年3月23日解除;二、原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向被告支付工伤待遇赔偿款133,706.55元;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子可以看出,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后,要及时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一旦发生工伤,要尽快申请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评定,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用人单位也应该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当员工发生工伤时,要积极配合处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案件总结
在这起工伤纠纷案件中,被告巫XX成功维护了自己的工伤待遇权益。解正军律师在代理此案时,凭借深厚的法学功底,精准把握案件争议焦点。他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律专业,本科的学习为他打下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执业至今,他已承办案件逾200件,其中工伤赔偿领域的案件有20件。正是多年的执业积累,让他能在本案中准确运用法律规定,为被告争取到了应有的工伤待遇。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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