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个人决定携手步入婚姻殿堂时,往往会购置房产作为共同的家。然而,生活充满变数,当婚姻走到尽头,曾经的爱巢——共有房产的归属就成了让人头疼的问题。这不仅仅是一处房子,更关乎双方的经济利益和未来生活的保障。很多夫妻在离婚时,为了房产归属争得面红耳赤,甚至对簿公堂。究竟离婚后共有房产的归属权该归谁呢?接下来咱们就好好探讨一下。
一、按约定处理房产归属
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后对房产的归属有书面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确定房产归属。比如,夫妻二人签订了一份协议,明确约定婚后购买的房产归一方所有,这种情况下,离婚时房产就按照协议归该方。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有约定的情况下,约定优先。
二、婚后共同购买房产的归属
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会按照平等原则进行分割。比如,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离婚时,双方都有权要求分割该房产。分割方式可以是一方获得房产,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也可以将房产出售,双方分割售房款。如果双方对房产价值有争议,还可以申请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三、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房产的归属
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产并支付首付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该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的,离婚时该房产一般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例如,男方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子,支付了首付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归男方,但男方需要对女方就共同还贷部分及房产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四、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的归属
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比如,男方父母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双方父母都出资,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么男方和女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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