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A在一次交通事故中遭遇不幸。当时,原告A乘坐非机动车,被告A驾驶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通行,与被告B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导致原告A身体受伤、车辆受损。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被告A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被告B承担次要责任,原告A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原告A被送往医院接受了两次住院治疗,累计住院数十天,产生了大额医疗费用,部分由被告垫付,其余由原告A自行支付。为明确误工、护理、营养期限,原告A申请了司法鉴定,确定了较长的误工期、护理期与营养期,同时也产生了鉴定费用。被告B所驾驶车辆在某保险公司甲投保交强险,在某保险公司乙投保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然而,原告A与各被告及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时却陷入困境,两家保险公司分别就保险赔付限额、责任比例、费用标准提出抗辩,被告A与被告B也对责任分担存在争议。
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执业四年的杨稳定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投入工作。杨稳定律师执业以来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五百件,长期深耕于民商事法律领域,在交通事故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她全面梳理事故经过、诊疗资料、保险合同、鉴定意见等全部证据材料,迅速厘清了多方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了交强险优先赔付、商业三者险按责赔付、侵权人承担剩余责任的赔偿路径。
庭审中,面对各被告及保险公司的抗辩意见,杨稳定律师凭借对行业规则的深入理解,逐一进行法律与事实层面的反驳。她精准划分主次责任对应的赔偿比例,逐项核定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全部合理损失。她深知在交通事故理赔中,证据是关键,于是全程协助原告A收集整理医疗费票据、住院病案、诊断证明、鉴定报告、误工护理证明、交通费票据等全套证据,形成了完整闭合的证据链条。
在处理这类交通事故案件时,杨稳定律师清楚地知道,保险公司常常会压低误工费、护理费标准、剔除合理支出。对此,她以住院病历、医嘱、鉴定意见、护工协议、支付凭证为依据,严格按照法定标准主张赔偿,确保各项损失不被低估、不被遗漏。
最终,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杨稳定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认定某保险公司甲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付责任,某保险公司乙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按照次要责任比例承担赔付责任,被告A按照主要责任比例承担剩余赔偿责任。判决各保险公司及侵权人向原告A支付相应赔偿款,足额覆盖了原告A的全部合理损失。
杨稳定律师凭借专业的办案能力和高度的责任心,成功为原告A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保障了无责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她也因此赢得了当事人、司法机关与业内同行的广泛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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