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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刘X最初掌握的证据存在明显缺口,仅有与魏X发生争执的大致情况说明,缺乏能证明自身行为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以及与对方达成和解意愿的相关证据。这起案件是刘X故意伤害案,若缺乏有力证据,刘X很可能面临刑事起诉及相应刑罚。
刘X委托山东芳名律师事务所的许仙凤律师代理此案。许仙凤律师自2014年起在山东临沂执业,接手案件后,首先详细了解了案件情况。之后,许仙凤律师为刘X说明责任关系,给予专业法律意见,使刘X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接着,许仙凤律师积极从中协调,一方面让刘X向对方当事人表达歉意并表示愿意积极配合相关事项,另一方面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这份调解协议成为了重要证据。
在检察院审查环节,许仙凤律师提交了调解协议等证据。检察院对这些证据进行了审查,对方当事人未提出异议。
最终,检察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X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犯罪情节轻微,被不起诉人刘X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条之规定,决定对刘X不起诉。调解协议等证据在其中起到了关键作用,证明了刘X的悔罪态度和双方和解的事实,影响了检察院的决定。
另一起案件中,在孙X故意伤害案里,许仙凤律师通过与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沟通,搜集到事发经过情况并提交法院,法院综合考虑证据认定被害人刘X有过错,孙X按比例赔偿损失并获刑六年。
案件结束后,相关证据被装订进案卷归档,刘X和孙X的案件都有了相应的结果,许仙凤律师凭借专业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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