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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宿迁,申请人沈XX在江苏某某工程有限公司工作时因工受伤。因被申请人未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沈XX提起仲裁,要求支付各项工伤赔偿费用。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如何协调工伤保险基金报销、商业保险理赔与用人单位赔偿这三者关系,确保申请人获得足额赔偿。
接手本案的是律师陈步青。该律师深知常规程序处理此案耗时且充满不确定性。他怀疑按照常规流程无法高效保障申请人权益,于是开始查证。他多次研究《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规,仔细分析工伤保险、商业保险及用人单位赔偿的条款细则,逐字逐句核对三者在赔偿范围、标准和流程上的差异。他还致电社保部门和保险公司,核实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的理赔流程和可能出现的问题。
经过查证,他制定了“三源整合、总额锁定”的调解策略,提出“139000元总额保障+多退少补”的机制。这一机制明确了工伤保险待遇归属、商业保险理赔的配合方式及费用,以及139000元的兜底条款。
陈步青律师执业来办理大量工伤案件,积累了丰富经验。他认为在处理这类涉及多渠道赔偿的工伤案件时,应深入研究各赔偿渠道的规则,整合资源,制定灵活的调解策略。他计划构建一套针对此类复杂工伤案件的处理流程和知识工具,以更高效地保障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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