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案中,辅警盖X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起诉。公诉机关指控盖X在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查询银行账户信息并出售牟利,涉案账户多达299个(个人账户285个),认为其属履行职责中出售公民信息,情节特别严重。面对这一指控,盖X的辩护人姜凯文律师展开了一场严谨且深入的辩护。
姜凯文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在事实认定层面,他敏锐地指出公诉机关以刘X火币账户入账29900个USDT倒推涉案个人账户285个,无直接证据佐证,仅查实个人账户59个,应以此作为定罪量刑依据,公诉机关的倒推方式违反刑法禁止的有罪推定原则。这种对事实的精准把握,源于他多年来承办大量案件所积累的实务经验。自2020年执业至今,姜凯文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
在证据效力层面,姜凯文律师提出了多个关键辩护点。他指出侦查机关及人员应回避,因为盖X系本案侦查机关的辅警,与侦查机关、侦查人员存在事实和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属于法定回避情形,未回避则取证程序违法;电子物证取证违规,公安机关扣押证据未封存、可能存在删改,原始载体有污染风险;整体证据链条缺失,公诉机关对盖X的犯罪指控仅有被告人供述,无其他直接证据相互印证,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这些专业的分析和判断,充分体现了他作为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的专业能力。
在量刑情节层面,姜凯文律师主张盖X具有自首、立功情节,非主犯且公诉机关量刑过重。他认为盖X2024年11月21日被询问时,主动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主要情况,属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应认定为自首而非坦白;盖X供述的同案犯信息准确、具体,符合立功的认定条件;盖X非本案组织者、犯意发起者,也非犯罪方法传授者,量刑应轻于王X、刘X等主犯,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过重。同时,盖X系初犯、偶犯,案发后主动全额退赃,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部分采纳了姜凯文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可涉案个人账户数量认定标准,以查实的59个个人账户为核心依据,否定了公诉机关的倒推认定方式;未认定“情节特别严重”,规避了更重的量刑档次;采纳盖X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的辩护意见,依法对其从宽处理。虽未达成无罪辩护目标,但通过精准辩护,成功实现了量刑的合理把控,达到了减轻量刑的辩护核心效果。
姜凯文律师的这场辩护,不仅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素养和精湛技巧,更凸显了他作为盈科全国经济犯罪防范与辩护法律服务济南中心主任、盈科全国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的责任与担当。他多次荣获盈科全国十大无罪案例、盈科全国十大刑民交叉典型案例等荣誉,这些荣誉正是他多年来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努力的见证。同时,他兼任山东省电视台法律专家顾问团成员等社会职务,也体现了他在法律领域的广泛影响力和社会责任感。
在司法的舞台上,每一起案件都是对法律人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的考验。姜凯文律师用他的专业和智慧,为当事人争取了最大的合法权益,也为我们展现了刑事辩护的魅力和价值。相信在未来的司法实践中,他将继续以专业的态度和精湛的技巧,为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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