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书涛律师2010年开始执业,是辽宁宪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婚姻家事纠纷等领域。在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刘书涛律师接受WX委托,担任其一审阶段诉讼代理人。
案件最初,WX掌握了交通事故认定书、住院病案、医疗费票据、司法鉴定意见书、居住证明等证据。但保险公司提出不认可十级伤残鉴定结论、扣除非医保用药费用、不同意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抗辩意见,这意味着WX的证据在应对这些抗辩时存在不足,关键在于需要进一步证明伤残鉴定的合法性、用药的合理性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正当性。
刘书涛律师介入后,进行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材料,明确WX的损失范围与合理诉求。针对保险公司的抗辩,结合司法鉴定意见与法律规定,主张WX的用药均为合理治疗所需,保险公司无权扣除非医保费用;十级伤残结论合法有效,WX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于法有据,应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支付。同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向合议庭阐述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赔付,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次要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结合WX长期居住在城镇的证明,主张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保险公司以不认可伤残鉴定结论等理由进行质证,刘书涛律师则依据专业的司法鉴定意见和法律规定进行回应,强调伤残鉴定的合法性和用药的合理性。
最终,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支持了WX的核心诉讼请求。判决被告XX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WX各项损失数万元(含精神损害抚慰金数千元);被告A险股份有限公司瓦房店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WX各项损失数万元;驳回WX的其他诉讼请求。
刘书涛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采用了全面梳理证据、针对对方抗辩精准反驳、结合法律规定明确赔偿责任和损失计算的方法论。通过对案件事实的清晰梳理和对保险公司不合理抗辩的有力反驳,成功帮助WX按城镇居民标准获得了十级伤残的全额合理赔偿,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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