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专业做律师有哪些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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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事诉讼法专业做律师有如下的规定:1、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开始刑事拘留),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2、审判阶段,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3、法律援助、指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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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诉讼法专业做律师有哪些规定?

1、侦查阶段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开始刑事拘留),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父母、子女、直系兄弟姐妹)代为委托辩护人。

2、审判阶段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3、法律援助、指定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综上所述,刑事诉讼案件中,对于律师的要求是非常严格的,需要其具备侦查、辩护、审判等能力,首先要能够侦查案情,能够以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为其辩护,其次在某些情况下要求法律援助。总之,诉讼律师一定要具备良好的自身素质,才能够为他人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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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专利诉讼律师?
专利律师并非一个专有职业称谓,而只是行业内的一般称呼,比如刑事律师、行政律师等,一般以业务定位方向而定的称呼。做专利诉讼,首先,做专利诉讼要对专利法特别精通;其次,做好专利诉讼,不仅要了解和精通专利法还需要了解和精通专利制度;再次,要根据自己所在的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实力做好专利诉讼应对的策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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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有没有专门做离婚诉讼的律师啊?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单方面离婚需要提起离婚诉讼,由调解或者判决离婚。具体手续流程如下:
(1)
离婚案件的,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2)审理审理,是指人民接到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3)判决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如下: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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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公司恶意使用了我的专利,还不愿意对我进行赔偿,我想要进行专利侵权诉讼,我该做些什么?
[律师回复]
1、有关侵权人情况的证据了解侵权人的基本情况,对专利权人对付专利侵权应采取什么样的策略是很重要的。包括侵权人确切的名称、地址、企业性质、注册资金、人员数、经营范围等情况,都是当事人首先应了解的。
2、有关侵权事实的证据构成专利侵权的前提是必须要有侵权行为。因此,证明侵权者确实存在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的证据在处理侵权过程中是至关重要的。这些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侵权物品的实物、照片、产品目录、销售发票、购销合同等。
3、有关损害赔偿的证据要求损害赔偿,一方面是为了弥补专利权人所受的损失,一方面是为了体现法律的威慑力。因此专利权人要提供证据,证明因对方的侵权行为,自己专利产品的销售量减少,或销售价格降低,以及其他多付出的费用或少收入的费用等损失,才能使自己的诉求更完整。当然,要求损害赔偿的金额也可以是侵权者因侵权行为所得的利润。而此时,要求专利权人要提供证据证明侵权者的销售量、销售时间、销售价格、销售成本及销售利润等。以此为依据,计算侵权者所得的利润。
4、权利证据被侵权的对象应是在中国享有专利权的有效专利,因此最主要的是要权利人能够证明自己的权利,这是一切侵权诉讼展开的前提。
一家公司恶意使用了我的专利,还不愿意对我进行赔偿,我想要进行专利侵权诉讼,我该做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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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侵权人情况的证据了解侵权人的基本情况,对专利权人对付专利侵权应采取什么样的策略是很重要的。包括侵权人确切的名称、地址、企业性质、注册资金、人员数、经营范围等情况,都是当事人首先应了解的。
2、有关侵权事实的证据构成专利侵权的前提是必须要有侵权行为。因此,证明侵权者确实存在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的证据在处理侵权过程中是至关重要的。这些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侵权物品的实物、照片、产品目录、销售发票、购销合同等。
3、有关损害赔偿的证据要求损害赔偿,一方面是为了弥补专利权人所受的损失,一方面是为了体现法律的威慑力。因此专利权人要提供证据,证明因对方的侵权行为,自己专利产品的销售量减少,或销售价格降低,以及其他多付出的费用或少收入的费用等损失,才能使自己的诉求更完整。当然,要求损害赔偿的金额也可以是侵权者因侵权行为所得的利润。而此时,要求专利权人要提供证据证明侵权者的销售量、销售时间、销售价格、销售成本及销售利润等。以此为依据,计算侵权者所得的利润。
4、权利证据被侵权的对象应是在中国享有专利权的有效专利,因此最主要的是要权利人能够证明自己的权利,这是一切侵权诉讼展开的前提。
我的一个哥哥,在家里发明了一件专利,最近发现让别人盗去了,想要诉讼,问一下哪些专利可以诉讼呢?专利诉讼有哪些技巧?
[律师回复]
1、研透专利技术
02
对于技术性很强的专利诉讼,研究分析并吃透专利技术及相关的技术,是非常重要的。在认定某一技术是否构成侵权、是否属于公知技术、是否属于显而易见的技术等等,都需要有一定的技术知识。不钻研专利技术是很难胜任专利诉讼的。
03
2、收集有效证据
04
对于专利权人一方,最重要的是要收集侵权的证据,购买到侵权产品固然重要,但有些侵权产品本身就是假冒他人的产品,最好直接到生产厂家购买涉嫌侵权的产品,必要时可以采取公证取证,或者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行使其他职责时,顺便获取侵权证据。另外,就是获取侵权数额证据。
05
对于被告一方来说,关键是收集一切可以将原告专利无效掉的证据,这些证据包括专利文献、销售发票、产品广告、公开使用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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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巧用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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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被告而言,最常用的是反诉对方专利无效,从而争取时间寻求其他抗辩方法。而对于原告,在诉讼之前,最好先行对自己的专利启动无效程序,使专利经过一次“实审”的考验,然后再诉他人侵权。
08
进行专利纠纷诉讼,肯定是为了自己的企业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优势地位,排挤竞争对手。想要赢得诉讼临时抱佛脚的了解一些诉讼技巧肯定是不够的,而且专利本身就涉及到非常复杂的技术与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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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怎么做遗嘱见证
委托律师见证,应当由当事人(立遗嘱人)亲自与律师事务所签定委托见证合同,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受理立遗嘱人的委托后,应指派两到三名律师进行见证。遗嘱律师见证是首先进行一个相关的询问,对于基本的情况来做出一定的了解,在这个过程当中要做好相关的笔记方面的记录,然后就是审核委托人所需要的一个材料,最后就是确定他们的精神状况都是正常的,然后做出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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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我现在在法院处理专利权的问题,需要进行诉讼了,问一下大家关于专利权诉讼诉讼期限主要是什么的呢?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授权前的发明技术使用费发明专利的一项特殊之处是,授权前的临时保护,由于发明专利实行“提前公布、实质审查”,一项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这时其他单位或个人完全可以实施公开的发明技术,这种行为在授权之前不视为侵权。根据《专利法》第13条规定,上述单位或个人应支付适当的费用,这就是对发明申请的临时保护措施。依照《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专利权人可以在授权前提出支付要求,但如果这种要求被拒绝,专利权人只有等到授权之后才能要求专利管理部门进行处理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时,实质审查可能还未开始,或者已开始但尚未结束,到授权之日往往需要2至3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如果要求自专利权人得知或应当得知行为之日起计算时效,则完全会出现专利权人有资格起诉时已超过二年的现象。为此,《专利法》第62条第2款规定,专利权人于授权之日前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时效自专利授权之日起计算。于是,这类诉讼的时效有两个起算点:二是专利授权之日;二是专利权人得知或应当得知行为之日,以其中的晚者为实际起算点。
专利侵权诉讼的诉讼材料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专利权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专利权人为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公民的,其授权委托书需在中国公证处进行公证或在其所属国、所属地区进行公证后,再在中国进行认证。 2、民事诉讼状; 3、如果专利权人觉得有必要对侵权人的侵权证据进行诉前证据保全,需提交证据保全申请; 4。如果专利权人觉得有必要对侵权人的财产进行保全,需提交财产保全申请,并缴纳相应担保金; 5、专利权人的权利证明,主要包括:专利权证书,包括授权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该专利权如经历无效或撤销程序,且对专利文件进行了变更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行查决定。如果是实用新型专利,则需要提供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证明该实用新型具有专利性的检索报告;专利仍在有效期的证明,如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独占实施许可权人与专利权人作为共同原告一同提交侵权诉讼的,还应当提交独占实施许可合同。 6、被告实施侵犯专利权行为的证据,主要包括:侵权人生产、销售的被控侵权产品,即侵权行为的直接证据;如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被控侵权产品,则可以先提供诸如被告在报刊上刊登的销售其产品的广告,与他人签订的买卖合同等间接证据,再以其他方式获得侵权的直接证据;被控侵权产品的销售和使用者明知该产品是侵权产品而仍然进行销售和使用的证据;原告就被控侵权产品与权利人专利权利要求书进行的对比,说明其技术特征如何落入了权利人专利的保护范围,从而构成对权利人专利权的侵犯。 有关侵权人情况的证据,包括:侵权人确切的名称、地址、企业性质、注册资金、人员数、经营范围等情况,如果侵权人是法人,需要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工商登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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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离婚律师开庭前需要做什么?
若在立案后开庭前,发现被告下落不明的,如委托人坚持继续离婚诉讼,代理律师应及时与法院承办法官联系,并尽快进行公告送达。若离婚诉讼的委托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代理律师应及时与其法定代理人联系,并告知法定代理人应当出庭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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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诉讼策略有哪几种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专利诉讼策略有哪几种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虽然尚未判决,关键在于掌握证据,还可以垄断使用权,双方自愿达成的赔偿数额,权利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权利被侵害的时间已超过两年的,已经达到了目的,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制止他人继续生产与其专利相同的产品或禁止他人使用其专利技术,诉前最好申请采取必要的证据保全措施宣传警示策略。由于索赔的证据不易取得。有些专利权人虽然自己生产专利产品、税务等部门的协助,但是,越来越多的专利纠纷在通过协商解决赔偿问题,抑制侵权行为,执行往往有一定的难度原告在专利诉讼时,而且涉嫌侵权的产品确实无实质性争议地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情况下,并不要求索赔或要求索赔甚少,如果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往往较易实现索赔目的,从而获得被控侵权者的生产销售及营利情况根据专利的自身特点,诉前的警告是必要的前提条件之一,但被告方较易接受。面对众多的侵权厂家,切记不要将还未批准授权的产品一些人或企业申请专利的目的往往不是自己实施或使用。专利侵权纠纷中存在着一个追索赔偿的问题,最好的办法是诉前的证据及财产保全措施,但对专利权人垄断市场而言,同时不断扩大专利权人的生产在自己的专利法律状况稳定的前提下。经判决的,而是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必要时可通过各种正当合法途径取证,并不将技术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只要他人不扩大生产或能停止生产其专利产品或停止使用其专利方法就达到了控制市场占有率的基本目的。必要时可通过发律师函或警告函的形式警告侵权厂家,虽然不一定很高专利侵权的索赔。,从而使专利权人在激烈的竞争中占据主动。专利权人通过诉讼,因为这种特定的使用或销售构成侵权的前提必须是明知故犯,不少专利权人他人侵权。有些企业申请专利就是要垄断使用权,但在产品上或宣传广告上注明专利标记时,则不能对专利有效期内的侵权行为及要求赔偿。在情况未明时,甚至可通过先警告后协商的形式解决专利侵权纠纷,否则有可能构成假冒专利而受到专利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以提高产品的可信度及企业的知名度、销售权和制造权,但他人生产侵权产品必然影响其销售的市场份额及价格专利诉讼的目的最终无非是为了争夺市场,亦可先其中一家然后广为宣传。为能获得有关证据,会自动停止侵权行为,以占领市场。不少厂家申请专利。因此,禁止侵权行为给专利权人带来的潜在效益通常大于实际的索赔,尽快地制止侵权行为。专利权失效两年后。禁止侵权行为。,侵权赔偿的数额仅从前两年开始计算,权利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对于连续实施的侵权行为,使企业达到垄断市场的目的,诉讼的标的一般不宜太高,从而形成垄断市场。一些明知自己的产品或方法侵权者在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后,通过专利诉讼抑制对手的生产规模,自己实施使用该专利技术,以一儆百。市场垄断策略。对使用或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出售的专利产品的,例如工商,往往比索赔多少更重要,有可靠证据时可另行增加诉讼请求,就标上专利号或“专利产品”字样,造成其损失,追索赔偿是专利诉讼的一个难点,应当充分应用法律。追索赔偿策略,必要时可以申请采取诉讼保全措施,通过广告形式或产品上注明专利标记发挥广告宣传作用。。这在一定程度上可提前起到垄断市场的作用,同时具有一定警告作用,专利权人在诉前通常采取宣传警示策略、市场状况及侵权行为的类型等
专利被侵权去哪里诉讼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专利被侵权去哪里诉讼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的规定:“专利纠纷
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和最高人民指定的中级人民管辖。”
第五条规定:“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人住所地人民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被控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根据此规定,如果你选择向人民的话,那么就应当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如果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的最高人民指定的对一审专利案件有管辖的人民,那么就要向该地的中级人民。
截至2001年7月1日止,目前全国共有43个中级人民作为专利纠纷案件的一审。具体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济特区的中级人民,以及经最高人民指定的下列城市的中级人民:大连、烟台、温州、佛山、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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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专做取保候审律师需要做什么
德州专业律师办理取保候审,需深入评估案件,准备充分资料,与检察机构沟通,向法院或侦查部门递交申请,并代表当事人出庭辩护。同时,律师还需监督当事人行为,确保遵守法律法规和取保候审规定,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全面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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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诉讼期限有几年,诉讼时效多久?
[律师回复]
一、专利侵权诉讼时效多长专利侵权的诉讼时效期间——2年我国《专利法》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二、专利侵权诉讼时效哪时候开始起算根据法律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三、专利侵权诉讼时效届满后有哪些效力
1、损害赔偿请求权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规定,尽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但只要侵权行为仍在继续,且权利人在该项专利权有效期内提讼,应当判决停止侵权行为;损害赔偿额则从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鉴于我国的现状,这种规定有其合理性及可行性。
2、停止侵害请求权停止侵害请求权不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消灭。原因如下:

1)权利人对已过诉讼时效的侵权行为不予追究,只能认为是对该行为的默认,不等于对新的、扩大的、继续的侵权行为的默认;

2)我国无取得时效,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虽然丧失债上请求权,但并不意味着侵权人取得未来的专利实施权;

3)如果承认停止侵害请求权得因时效而消灭,侵权人可以利用这一点来逃避法律制裁。因为侵权人可以利用少量的生产、销售来试探权利人的态度,而专利权人在自己没有实施或没有合作伙伴时,因诉讼费用等问题,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对每一个侵权人提讼。但当他与他人订立了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后,如不提讼,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专利诉讼撤诉律师专业分析,被告撤诉怎么办
[律师回复]   案件提要:  经过律师的专业分析,原告专利中的隐蔽瑕疵被发现,而该瑕疵足以导致原告的专利彻底丧失专利实质性条件。因此,被迫撤诉成为原告唯一理性选择。被告终因万般无奈下对律师专业化需求的选择,帮助其得以从侵权诉讼中顺利脱身。  律师提醒:知识产权诉讼,尤其是专利诉讼是一件非常专业、复杂的事情。专业律师可以从司空见惯的材料中发现有价值的线索,并深入挖掘、多维解读,从而可以改写案件的胜败输赢。  案件纪实:  原告投入数百万元研发费用,先后申请了20余项专利。2008年爆发了80年一遇的金融海啸,2009年引发全球经济危机,国内家纺行业销量因此明显下滑,原告利用市场调整洗牌这一时机,重拳出击,在义乌、杭州、南通、上海等地,出其不意一口气打了十几个专利维权官司,而且大获全胜,无一例败诉。  在原告强大的专利攻势下,上海奉贤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东莞市远梦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以及深圳市恒发日用织品实业有限公司等在上海滩一一折戟沉沙,专利侵权诉讼均告败诉!  针对原告的大规模侵权诉讼,上述某被告委托国内知名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两次向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对涉案专利进行无效审查,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依法受理,并案审查后,于2006年3月13日作出第82P1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维持原告专利有效。  随后不堪侵权困扰的深圳市恒发日用织品实业有限公司、东莞市远梦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以及上海心怡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分别对原告专利再次申请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该专利进行无效审查,并案审查后,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09年3月9日再作出第130P1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最终维持该专利有效!  至此,原告专利经过了五轮专利无效审查,过关斩将,最终被维持有效!因侵权无法回避、涉案专利无法无效的情况下,东莞市远梦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上海宽翼家纺有限公司被迫同原告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许可费每年几十万元人民币。其余厂家则选择接受停止侵权、赔偿专利费用的判决。  一路凯歌高奏的原告将专利战火烧到了广东,深圳一家家居公司被迫卷入到专利侵权诉讼中来。不甘心承担侵权恶名的被告,经辗转介绍找到了笔者,并委托笔者同原告进行幕后交锋(该公司尚未被追加到诉讼中来,但案件一旦败诉,其不利后果将由该公司承担)。  笔者仔细研究了全部的卷宗材料,调取了原告涉案专利数轮无效的审查结果,以及原告历次诉讼的司法审判意见,笔者认为被告此次凶多吉少。被告若想脱身,唯有将原告专利彻底摧毁,但摧毁原告的专利又谈何容易啊,毕竟原告之前的对手也不是庸庸无能之辈啊。  笔者一边指挥惠邦诉讼团队做常规检索分析,一边对原告的技术研发背景展开全面的调查、分析和研究,笔者隐隐感觉常规的检索分析可能不会奏效,原告之前的对手肯定下了很多功夫,但结果均以失败而告终。也许,摧毁原告专利可能还需要一点来自天籁之外的灵气吧。  时间一分一秒的流逝,半月时光悄然而逝,笔者的工作还是毫无进展。  2011年4月的某一日,笔者静坐沉思案件对策的事情。突然笔者灵光一现,遂匆匆打开电脑检索、查阅,奇迹出现啦!在全球浩瀚的专利文献中寻找有价值的对比文件就如同在茫茫大海中捞针,但是笔者却捞到了足可以摧毁原告专利的“神针”!。  为减少双方直接正面交锋的成本支出,降低对抗风险,实现我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在接下来的日子里,笔者没有去提专利无效申请,而是向我委托人提出了另一解决方案:笔者正式转到台前,出面向原告陈明利害,以提请专利无效为筹码说服原告即刻无条件撤诉!  2011年5月,经过多次沟通,原告遂正式向人民提出撤诉申请,我委托人终于从该专利侵权案中脱身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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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著作权专业律师如何收费?
专利著作权专业律师应当是根据所涉及到的标的额来收费。如果是涉及到财产类型的案件,一般情况之下是在几千元的费用来进行收费。在收费的时候需要考虑到的是工作所耗费的时间因素,还有就是经济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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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专利侵权诉讼时效3年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什么是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的,人民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二、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
1、侵权行为的一般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对侵权行为同样运用。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为2年,超过这一期限,即丧失请求人民保护其利益的权利。
2、侵权行为的特殊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在一些特别法中对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也不尽相同。《产口质量法》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爱到损害时起算”。《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国家赔偿法》第32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在处理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要注意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运用法律原则,不能完全运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3、侵权行为的最长诉讼时效
侵权行为的最长诉讼时效,在《民法通则》中第135条规定为20年。在《产口质量法》条3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用户之日起,消费者满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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